*先生:
您好!
收悉您的投诉件,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管道燃气计量表在户内的,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
2.六安市发改委六发改价格〔2019〕318号文件第二项第二条:安装物联网表智能设备等特殊需求,燃气经营企业可另加收材料费差价和工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3.根据上述规定,如您仅仅是老表维修和维护,费用由燃气公司承担,如您选用物联网表智能表等特许设备,费用由您和燃气公司协商。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信任,我局热诚欢迎您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