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六安市审计局关于下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霍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26日,对霍山县水务局2018年度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霍山县水务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霍山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度霍山县水务局计划征收水资源费63.48万元,实际征收水资源费241.55万元(含以前年度欠缴金额37.94万元),上缴霍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241.55万元,霍山县非税局当年缴入国库241.55万元,其中:解缴中央国库24.15万元,解缴本级国库217.40万元。2018年初霍山县财政综合预算指标批复安排当年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经费专项资金180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内拨款50万元,当年县财政拨付返还115万元,上级拨付15万元(省15万元)。全年已支付指标180万元,年末指标无结余。
截止到2019年3月底,霍山县水务局共对纳入征管范围的177家取水单位征收了213.13万元2018年度水资源费。其中:纳入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的21个取水单位缴纳162.93万元,未纳入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的156个取水单位(含84家水力发电取水户,依据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暂未规划纳入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缴纳50.20万元。
根据霍山县水务局提供的资料反映,霍山县2018年度实际用水总量1.60亿方,其中:按照水源分,地下水用水0.03亿方,地表水1.57亿方;按照行业分,农业用水0.88亿方,生活0.18亿方,工业0.50亿方,生态0.04亿方。
二、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3月至4月,霍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霍山县2018年度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抽查取水单位11个,占征管范围内总取水单位的6.2%。
三、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霍山县水务局能够在霍山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领导下,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并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霍山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霍山县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制度。加强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工作,推动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水资源及水资源费管理方面存在少征、未征水资源费、擅自减免、漏征漏管和未按月及时征收等问题。
四、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水资源费征收方面
截止到2019年3月底,霍山县水务局对纳入征管范围的177家取水单位共征收了213.13万元2018年度水资源费。其中:对纳入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的21个取水单位征收162.94万元(其中:7个足额缴纳23.78万元,8个未足额缴纳139.16万元,6个未缴纳),对未纳入的156个取水单位(其中:安徽华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缴纳6.30万元,54家水电公司及水电站共缴纳43.90万元, 65家集镇水厂未征收、4个河流灌区免征,30座小水电站未正常运营,安徽龙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霍山恒源硅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征收50.20万元。
截止2019年3月末,霍山县水务局未征收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有3个,分别为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优胜美塑胶有限公司、安徽筑园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为纳入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范围企业。
(1) 对5个集镇自来水厂因擅自减免水资源费未征收,少征43.80万元。
霍山县纳入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的集镇自来水厂共有5个,有诸佛庵镇自来水厂、落儿岭镇自来水厂、下符桥镇自来水厂、与儿街镇自来水厂、上土市镇自来水厂,分别应征15.94万元、0.7万元、0.76万元、11.04万元、15.36万元,均减免征收。
(2)对1个取水单位因取水口计量装置运行不正常,少征248.07万元。
霍山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按售水量在后端计征缴纳2018年度水资源费137.3万元。因取水口计量装置运行不正常,按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2018年应缴水资源费为385.37万元,少缴248.07万元。
(3)对2个取水单位因征收不到位,少征4.96万元。有安徽一隆羽绒有限公司,霍山科皖特种铸造有限公司(超计划用水),分别欠缴2018下半年度水资源费1.01万元、3.95万元。
经过实地走访审计调查发现4个取水单位未纳入征管范围。主要为春田羽毛有限公司、翰林纺织有限公司、安园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明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霍山县纳入征管范围177个取水单位,其中:67个取水单位未能按月缴纳水资源费,如安徽芙芮雅羽绒有限公司等12个工业企业,以及54个水力发电取水户均按半年度征收;安徽华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缴纳2018年度1月至9月份水资源费。
(二)水资源费使用方面
117.2万元水资源费挪作他用。
霍山县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经费用于与水资源管理、开发节约保护无关的支出117.2万元,全部用于弥补县水务局机关人员经费不足。
(三)水资源及水资源费管理方面
1.内控制度不健全。
(1)霍山县水务局对各取水单位取水量未分别建立台账。
(2)霍山县177家纳入征管范围的取水单位中有72家未纳入霍山县水务局监测系统平台管理,存在管理漏洞。
2.霍山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措施不到位。
霍山县水务局有145个取水单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仍取水,分别为安徽华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优胜美塑胶有限公司,霍山县海泓丝绸有限公司(现已改用自来水)、霍山县晨风纸业有限公司(已停产)、霍山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停产), 9个集镇自来水厂及57个农村集中式饮水工程,和74座小水电站(其中,截止2018年末正常运营的44座, 未正常运营的30座)。5个取水单位取水许可证不在有效期范围内,分别为霍山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六安市水利局申请重新发证,现已批复,正在组织取水工程验收),霍山县与儿街水利水保站高河水库灌区、霍山县黑石渡水利水保站柳树店灌区、霍山县黑石渡水利水保站黑石渡灌区、霍山县下符桥水利水保站熊家河灌区。
3.部分取水单位计量设施未有效运行。
霍山县抽查的11 家取水单位中1家取水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主要为霍山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取水口计量装置因电磁干扰,检修数次仍无法正常运行,自2017年初实行售水环节代收水资源费。4家未安装计量设施,分别为春田羽毛有限公司、翰林纺织有限公司、安园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明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漏征漏管单位。
五、审计调查建议
(一)霍山县水务局应认真落实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严格做到征收执行到位,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止征收,严格实行按月征收制度,及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二)霍山县水务局应对全县范围内取水用户进行全面清查,定期开展查处非法取水行为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力度,杜绝漏征漏管现象,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维护水资源费收取的严肃性。
(三)霍山县水务局应做好水资源费征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用水单位和个人对取水许可登记和交纳水资源费的意识和义务,阐明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取用水必须交费的政策,促使其自觉及时足额的缴纳水资源费。
(四)霍山县水务局应严格按规定编制水资源费收支预算,将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水资源费。
(五)霍山县水务局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工作,加强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的用水监控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力推行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收费。
对本次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水务局应积极制定措施,整改到位。并请县水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审计局。
附表:1.水资源费征收、入库情况调查表
2.水资源费入库分成调查表
4.2018年度计划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