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您好!
收悉您的投诉件,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燃气初装收费。您反映的燃气初装费实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是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规划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和材料等费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收费标准是2300元/户(不包括入户材料费),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元/户(包括一个燃气灶具安装所有材料和安装费用)。新建商品房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已纳入商品房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燃气公司等不得向买受人再次收取。
2.关于天然气居民用户采暖炉建安价格。2018年6月10日前居民用户独立采暖炉天然气建安价格执行霍山县物价局《关于天然气居民用户采暖炉建安价格的批复》(霍价〔2014〕40号)规定,由燃气公司与用户根据实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或燃气使用额定流量双方协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4500元(不含用户采暖设备);2018年6月10日执行霍山县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的通知》(霍发改价格〔2018〕138 号)规定,新增采暖炉用户建安价格由燃气企业与用户根据建设安装实际工程造价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
3.如您认为中燃公司有乱收费嫌疑,请您提供收费票据、协议等证据,以便我局工作人员核实(联系电话:5020126)。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信任,我局热诚欢迎您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