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霍山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民生工程任务。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霍山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5日
霍山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人社秘〔2021〕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上级部门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民生工作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高质量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2021年,市人社局下达我县城乡居保目标任务为:当年缴费人数10.13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鼓励居民多缴多得、长缴长得,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一)参保范围
凡属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缴费,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政府代缴保费人员保留100元档次。
2.集体补助。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自2022年1月起再增加5元,提高到125元。
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养老待遇水平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2020年1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到龄的次年1月起执行。
(2)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增发5元。
(3)县政府根据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80元,缴费500元补贴100元,缴费600—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政府按100元档次代缴保费补贴按最低缴费档次补贴,其他代缴档次按对应缴费档次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两女结扎户的夫妻参保缴费的,每人每年在原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元。当年度内参保人申报二次缴费的,按差额补贴;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4)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我县将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体政府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政策,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每人每年政府代缴100元;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每人每年政府代缴200元;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每人每年政府代缴500元;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年政府代缴1000元。对拥有多重特殊群体身份的参保人按相应特殊身份最高档次代缴,不重复代缴。
(5)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我县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增发的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增发的高龄基础养老金),除中央、省、市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三)待遇确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我县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20元,对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员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宣传,提高居保政策知晓率。强化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多视角宣传城乡居保多缴多得、多缴多补、长缴长得的政策,增强群众对居保政策的知晓率。
(二)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水平。加大宣传和行政干预引导力度,让城乡居民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减少低档缴费人数,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促进人均缴费水平提升,力争全县人均缴费水平再创新高。
(三)做好城乡居保参保扩面工作。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6号),进一步巩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动员符合参保的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参保尽参保,做好城乡居保参保扩面工作。
(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加大对中心、乡镇、村的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分乡镇、村区域全员培训活动,特别是村级代办员的政策以及业务经办培训。努力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服务优质的城乡居保工作队伍。实施村级城乡居保专网和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推广“四不出村”建设,尽可能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五)进一步加强基金安全。通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经办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确保时效。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二)督查调度,落实奖惩。各乡镇要加大对村(社区)干部的政策培训和调度力度,建立严明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奖惩机制,严格问责,将目标任务与干部年终考核评比挂钩。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相关信息。
(三)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由县人社局牵头,协调公安、扶贫、民政、卫生计生、残联、合作银行等部门配合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各乡镇要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合力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霍山县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
务分解表
附件:
霍山县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乡 镇 |
缴费任务数(人) |
1 |
衡 山 镇 |
13893 |
2 |
落儿岭镇 |
3037 |
3 |
佛子岭镇 |
5183 |
4 |
磨子潭镇 |
5005 |
5 |
黑石渡镇 |
6733 |
6 |
大化坪镇 |
7927 |
7 |
单龙寺镇 |
5324 |
8 |
但家庙镇 |
5111 |
9 |
漫水河镇 |
6826 |
10 |
诸佛庵镇 |
11706 |
11 |
东西溪乡 |
4083 |
12 |
与儿街镇 |
12402 |
13 |
太平畈乡 |
4960 |
14 |
下符桥镇 |
6425 |
15 |
上土市镇 |
5945 |
16 |
太 阳 乡 |
2602 |
全县合计 |
107162 |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