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政府办 > 教育信息 > 特殊教育

霍山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招生方案(含机构名单、办学资质、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6-03 15:51 信息来源:霍山县教育局  字体:[  ]


 

一、招生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特殊教育学校(资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

三、招生范围

全县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周岁,经医学部门专业鉴定为残疾儿童。

五、招生材料

1.户口簿;

2.残疾证;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六、招生流程

1.家长于每年6月下旬带残疾儿童本人到霍山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现场面试;

2.学校组织人员对申请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向家长反馈审核结果;

3.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七、招生人数

不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4-5022920(霍山县教育局),0564-5173671(霍山县特殊教育学校)。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