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特殊教育学校(资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
三、招生范围
全县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周岁,经医学部门专业鉴定为残疾儿童。
五、招生材料
1.户口簿;
2.残疾证;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六、招生流程
1.家长于每年6月下旬带残疾儿童本人到霍山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现场面试;
2.学校组织人员对申请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向家长反馈审核结果;
3.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七、招生人数
不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4-5022920(霍山县教育局),0564-5173671(霍山县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