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牵头单位 | 学期 | 配套政策 | 资助人数 | 资助金额(万元) | 申请审批流程 | 监督电话 |
幼儿资助 | 县教育局 | 春季学期 | 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 671 | 26.84 | 每学年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符合受助条件学生向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幼儿园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审核结果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春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0564-5229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