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山县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是编制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的需要。部门综合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个组成部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前提是以县政府办的文件出台《霍山县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规定,结合霍山县县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2019年9月20日起草拟稿,并到相关单位征求意见,10月13日已政办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为及时、足额征收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提供政策依据。
五、主要内容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包括:(一)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股息收入;(三)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四)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清算收入;(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部门职责如下:县属企业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申报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监管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应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缴库工作。
国有独资企业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按30%比例上交年度净利润,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年应交利润低于10万元的予以免收。
六、创新举措
国有独资企业特殊情况的,年度净利润征缴比例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按文件精神、规定时间和相应比例执行我县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缴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