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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紧密型医共体健康促进管理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包干使用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5-12 15:27 信息来源:霍山县卫健委  字体:[  ]

 霍政办秘〔202029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霍山县紧密型医共体健康促进管理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包干使用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0日       

 

霍山县紧密型医共体健康促进管理

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包干使用考核激励办法

(试  行)

 

为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加强健康干预管理,强化医防融合,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建立健全基于价值的健康促进管理和以效果为导向的医保基金绩效考核机制,激励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服务方式由治病向防病转变,推进我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省政府《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医共体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县内医共体集团分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

二、建立资金池

建立激励资金池,资金来源由三部分组成:1.县财政按城乡居民参保人数30/人(约900万元)的标准安排考核激励资金;2.医共体集团按城乡居民参保人数12/人(约360万元)的标准从业务收入中提取;3.包干医保基金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的40%用于乡村两级健康促进。

以后年度,根据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池不足部分由县政府和医共体集团统筹补齐。

县卫健委(医管办)在县国库支付中心设立激励资金专户,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三、资金分配标准

按城乡居民参保人数20/人的总额标准(约600万元)用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激励;按城乡居民参保人数20/人的总额标准(约600万元)用于医共体各分院医务人员激励;按城乡居民参保人数2/人的总额标准(约60万元)用于真抓实干偏远山区乡村医务人员激励。

四、考核办法

根据医共体集团当年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就诊率、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发病率等健康促进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当年包干医保基金控制使用情况,分医共体考核拨付激励资金。

(一)医共体集团在健康促进和医保基金控制使用方面成绩突出,当年县域内就诊率(90%以上)、基层就诊率(65%以上)、高血压发病率(10.4%以下)、脑梗塞发病率(2.1%以下)、糖尿病发病率(2.8%以下)达到限定标准且包干医保基金实现收支平衡的,激励资金全额拨付。

(二)医共体集团在健康促进和医保基金控制使用方面成效明显,当年包干医保基金虽出现收不抵支,但基金收支缺口进一步收窄,且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就诊率、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发病率、医保基金保障率等指标均优于上年,激励资金按比例拨付。拨付比例以当年医保基金保障率为基数,加减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就诊率、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发病率较上年度变化比率。

(三)医共体集团在健康促进和医保基金控制使用方面管理不严,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就诊率、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发病率差于上年且当年包干医保基金缺口较上年进一步扩大,激励资金不予拨付。

五、考核和兑现

县卫健、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成立联合考核小组,于次年初对两个医共体集团进行考核。在考核结束后30日内给予兑现资金,考核及资金使用情况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医共体集团根据本办法制定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具体考核细则,报县医管办备案后实施。

本办法由县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01月起实施。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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