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现就《霍山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霍住建〔2015〕132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序,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按照《霍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我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霍山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保障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三、主要内容
该《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级别、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应急抢险和救援、主要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监督与管理、附则9部分内容。
1、《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是霍山县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县县域内因城市供水、二次供水发生事故,影响供水系统和供水水质、水量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机构: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供水公司经理担任,成员为县住建局、经信委、公安局(交警大队)、国土局、环保局、交运局、县医院、供电公司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水公司,办公室主任由供水公司经理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供水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善后处理等工作;加强水质监测等。
3、预警级别: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由高至低按一级至四级排序。
一级预警: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水源受到严重污染。
二级预警: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水厂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级预警: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水源受到污染,水厂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级预警: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水厂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威胁。
4、事件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县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5、应急处理响应: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
6、应急抢险和救援: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并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主要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发生自然灾害、投毒、供水管道抢修、水质事故等破坏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8、监督与管理:应急处理供水突发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事件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9、附则:本预案解释权归霍山县住建局供水安全应急处理办公室,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霍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