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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霍山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细则》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8-11-22 10:01 信息来源:霍山县交运局  字体:[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深入推进好农村路”建设确保农村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管理,规范全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的联合审核,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全面完成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及相关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完成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部署,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霍山县运管所草拟了《实施细则》,向乡镇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意见反馈将原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管理,规范全县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的联合审核工作,确保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安全设施、中途停靠站点、车辆技术标准、运行限速等通行条件相匹配

五、主要任务

确保“十三五”末实现我县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目标。

六、创新举措

以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为发展主线,对全县客运班线经营实行公司化管理,科学规划农村客运班线,优化和调整运力结构。

七、保障措施

严格条件审核。对已建成已验收并列入省公路数据库四级及以上的农村公路,需提供竣(交)工工程验收档案,依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审核。对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除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档案资料和技术数据外,需征求等外公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对途经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审核工作结束后,成员单位人员要签署意见建议,对有必要开通但部分条件需要整改的,在审核表中明确需整改的内容和事项;对审核符合通行条件的线路要在审核表中注明审核通过,交由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所有审核资料由县运管所归类存档。

八、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工作中,将按照“多点合一、资源共享”的要求,确保如期完成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点建设,以及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等工作任务。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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