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 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市(县区)教育部门 | |||||||
1 | 投入 (20分) |
组织保障 (10分) |
组织领导 | 3 | 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组织领导。 | ①学生资助工作列入教育局年度工作要点,得1分,未列入的扣1分; ②制定学生资助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③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得1分,未召开的扣1分。 |
3 |
2 | 队伍建设 | 3 | 是否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 | ①配备了学生资助工作专职人员,得1分,未配备的扣1分; 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与业务培训,得1分,未开展的扣1分; ③学生资助工作设立AB岗,得1分,未设立的扣1分。 |
3 | ||
3 | 政策宣传 | 4 | 相关政策是否得到有效宣传。 | ①制定了资助政策宣传方案,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②开设学生资助网站或专栏并及时更新,得1分,未开设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 ③资助工作在同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1次得1分,不超过2分,负面报道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4 | 资金落实 (10分) |
财政投入 | 5 | 专项资金筹集是否到位,保证项目正常开展。 | 各级专项资金足额到位,得5分,不足额到位的扣5分。 | 5 | |
5 | 校内资助 | 5 | 反映是否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或县区教育部门得分。 | 5 | ||
6 | 过程 (36分) |
项目管理 (18分) |
指标分配 | 1 | 指标分配是否科学、合理。 | 资助指标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得1分,未倾斜的扣1分。 | 1 |
7 | 评审程序 | 4 | 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并做到信息公开。 |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或县区教育部门得分。 | 4 | ||
8 | 信息管理 | 7 | 是否有效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资助工作。 | ①准确及时维护并填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普通高中按学期填报、中职按月填报),得6分,错漏或填报不及时1次扣0.5分; ②开展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培训,得1分,未开展的扣1分。 | 7 | ||
9 | 监督检查 | 5 | 是否对高中学生资助项目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和改进。 | ①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检查,得1分,未开展的扣1分; ②及时处理存在问题,无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不属实,得2分。有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同一问题被再次投诉的再扣1分; ③及时完成学生资助政策平台答复,得2分,不及时的,1次扣0.2分。 |
5 | ||
10 | 资料报送 | 1 | 是否及时、齐全、真实、准确。 | ①资料提供及时,得0.5分,不及时的扣0.5分; ②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0.5分,不齐全、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扣0.5分。 |
1 | ||
11 | 过程 (36分) |
财务管理 (18分) |
制度完善 | 2 | 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 ①制定完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校内资助等管理办法,得1分,有一项未制定的扣1分; ②管理办法符合制度规定,得1分,不符合的扣1分。 |
2 |
12 | 资金管理 | 10 | 是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各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及时发放。 | ①各项资助资金实行了分账核算,得2分,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 ②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得5分,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 ③资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得1分,不符合的扣1分; ④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没有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得2分,不合规或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的,扣2分。 |
10 | ||
13 | 审核审批 | 6 | 审核审批是否规范。 |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县得分。 | 6 | ||
14 | 产出 (22分) |
项目产出 (22分) |
校内资助支出 | 7 | 校内资助资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县得分。 | 7 |
15 | 资助水平 | 10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是否提升。 | ①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获得资助,得2分,获得资助未达到100%的扣2分;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均受助金额与上年持平或较上年增长,得2分,低于往年扣2分; ③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并免除学杂费(中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得6分,未实现资助全覆盖、最高档,扣6分。(以“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监控、举报投诉和资助检查等为准,由省资助管理中心赋分)。 |
10 | ||
16 | 资助质量 | 2 | 资助质量是否提升。 |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县得分。 | 2 | ||
17 | 能力建设 | 3 | 受助育人工作是否有效开展。 | 开展诚信、感恩、励志等主题教育活动,每类活动得1分,少一项扣1分。 | 3 | ||
18 | 效果 (22分) |
项目效益 (22分) |
社会效益 | 4 | 项目实施后是否形成了政府、学校和企业等不同主体的的良性互动等。 | ①保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得2分,发现一个未顺利入学的扣2分; ②积极筹措非财政性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扩大资助覆盖面,得2分,未筹措的扣2分。 |
4 |
19 | 可持续影响 | 8 | 专项资金成效是否有效发挥。 | ①资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得2分,未纳入的扣2分; ②出台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或者提高资助标准(比例),得2分,未出台的扣2分; ③在省定资助项目之外增加投入设立资助项目,得2分,未增加投入设立资助项目的扣2分; ④建立相关奖惩机制,得2分,未建立的扣2分。 |
8 | ||
20 | 社会满意率 | 1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县得分。 | 10 | ||
100 | 100 | - | 100 | - |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