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二、主要内容。……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实施”的原则,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2.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意见的》(财教〔2016〕1501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学杂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实施机构
霍山县教育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信息分类
特困家庭,其他
五、受理条件
申请对象为: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无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六安市霍山县淠河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卫生类综合窗口
十二、法定办结期限
15工作日
十三、承诺办结期限
1工作日
十四、咨询电话
0564-5229919,0564-5020087
十五、监督电话
0564-502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