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民政府公报第37期
目 录
霍山县人民政府发文
霍政秘〔2022〕12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
霍政办秘〔2022〕8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县2022年度公民
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霍政办秘〔2022〕11号 关于成立霍山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政府召开第1次常务会议
关于印发霍山县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霍政秘〔2022〕12号 2022年1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加快推进我县企业上市挂牌,推动基金业发展,鼓励县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县域经济更高质量绿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股改
1、优化服务。充分发挥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合法合规性证明办理问题的,由上市联席会议进行专题会商,建立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
2、靠前指导。在企业合规经营方面,县内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指导,跟进把关,依法积极化解矛盾,避免出现影响上市的重大处罚事项;在历史沿革等合法性确认方面,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提前辅导、专题会商,加快审核进度,为企业申报扫清障碍。
3、税费扶持。
(1)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时,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县级,下同)部分全额补助。
(2)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后,以下情况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①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②企业通过安徽证监局辅导验收,而且保荐机构出具同意保荐上市意见书,当年比股改当年新增的;③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被正式受理,当年比通过安徽证监局辅导验收当年新增的。如企业通过辅导验收和IPO申请材料被受理在同一年完成,可继续享受下一年度比本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补助。
(3)企业因上市改制中内部资产重组而补缴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并变更注册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补助企业。
(4)企业引入机构股权投资的,在完成“新三板”挂牌或上市备案后,县财政按到位股权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4、首发上市。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1500万元(按完成股改并签订协议、上市报备、上市报审、成功上市四个阶段分别兑现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挂牌企业转板首发上市奖励时扣除挂牌奖励。
5、“新三板”挂牌。对首次成功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10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公开发行并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150万元,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的补齐至150万元。
6、境外上市。企业在香港联交所及境(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首发上市成功的,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500万元;获得融资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向我县项目建设的,县财政按融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7、借壳上市。县内企业按规定在六安市以外“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县并承诺不迁出的,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1500万元;六安市以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县并承诺不迁出的,比照执行。
8、区域挂牌。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挂牌的,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25万元。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股改挂牌的,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5万元。
三、鼓励上市挂牌企业资本运作
9、再融资。对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按投资在我县实际到位资金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可申报一次。通过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参照本条政策奖励。
10、并购重组。上市挂牌企业对县内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按并购交易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分拆或二次上市。对本县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成功上市或者新三板公开发行,按照前述相应政策给予奖励。对上市公司在境内外实现二次上市的,成功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四、鼓励设立和引进私募基金
12、落户政策。对新设立且在我县有实际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按管理规模的0.5%给予落户奖励;管理规模在5-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管理规模的0.8%给予落户奖励;管理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按管理规模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3、办公政策。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入驻我县的,根据合理需求免费提供办公场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租金补贴,前3年补贴100%、后2年补贴50%,补贴面积与实际管理规模相适应,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14、财税政策。落户我县的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其前三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100%、后两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50%给予扶持。
15、投资奖励。
①注册在我县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我县辖区内非上市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②支持落户我县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加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我县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每家基金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我县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五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投资项目风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每年风险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的认定。
③对私募基金投资标的企业迁入我县,经县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定符合本县双招双引要求的,视同投资我县企业,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迁入标的公司5年内成功上市的,再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迁入标的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16、鼓励合作。对获得县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的私募基金,返投比例达到1.5倍(含)的,将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所得收益扣除资金成本后的50%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返投比例达到2倍(含)以上的,将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所得收益扣除资金成本后的90%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通过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我县的资金,均可认定为返投范围,具体由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协议约定。返投奖励在私募基金清算时,经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后按程序兑付。
五、其他政策措施
17、人才政策。企业、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符合我县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平等纳入人才政策享受范围。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五年以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最高给予全额奖励。
18、兑现方式。县内企业在上市推进过程中可同时享受省、市、县三级奖励政策,其中上级奖励需县级配套部分计入县级奖励额度范围。兑现本政策意见的奖励政策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对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企业申请各项奖励,应于相关工作完成次年3月31日前向金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会商初审后,报县政府审定。
19、适用范围。
①县内企业在境内上市、挂牌后,该企业的原始股东中董监高以及股份占比超过5%(含)的大股东,其股份减持收益应税款项必须在我县缴纳。否则,我县有权收回企业所享受的本政策意见中的所有奖励。
②凡已享受本政策意见的县内企业,如发生注册地迁出我县或因县外企业借壳等情形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地不在我县的,我县有权收回企业所享受的本政策意见中的所有奖励。
③企业上市募投项目以及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再融资项目,应优先在我县立项建设。确因市场、资源要素、收购兼并等因素在县外立项建设的,应履行相关报备手续,按总部经济模式设置企业组织经营体系,壮大总部经济实力。否则,我县有权收回企业所享受的本政策意见中的所有奖励。
④本意见所列私募基金相关政策适用于在霍山注册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资金在本县金融机构托管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享受落户、办公、财税、人才政策的,原则上累计不超过对地方贡献,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迁出本县,若迁出本县的,需按承诺退还享受政策奖励资金。落户、投资等奖励的资金规模以实际到账或投资金额扣除本省、本市、本县政府出资计算。
⑤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本政策意见中的奖励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我县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奖励。
六、附则
20、本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若干意见》(霍政〔2014〕8号)文件自动失效,由县金融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组织开展全县2022年度公民
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霍政办秘〔2022〕8号 2022年1月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重点企业:
为推进“健康霍山”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确保我县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血液保障能力,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全县2022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单位要从加强社会管理和关注民生的高度,把组织领导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做好献血活动组织和宣传动员。要加大辖区或系统内无偿献血的招募力度,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确保2022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团体献血活动。县无偿献血办公室负责按照预约安排时间组织实施,确保献血计划目标完成。
二、部门联动,共同推进
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多方普及无偿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切实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采供血机构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献血者进行体检和采血,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和血液质量。卫健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总结无偿献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引导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合法权益。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并自觉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局面。县无偿献血办公室要根据计划要求,及时通知各单位组织团体献血,确保全县用血安全,并及时通报献血动态,切实做好长假和高温期间的献血安排,保障特殊时期临床用血需要。
三、全县参与,协调发展
提倡适龄(18-55周岁,多次献血、身体健康者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健康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有工作单位的公民,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参加无偿献血,也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县固定献血点登记参加献血,各单位献血人数不少于在岗职工中符合献血条件者的30%(职工在固定献血点献血可纳入单位完成指标)。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公民,由户口所在乡镇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也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县献血点登记参加献血。符合献血条件的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带头,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各单位可以给予无偿献血者适当补助。
固定献血点(临时):县医院门诊部广场流动献血车
县无偿献血办公室电话:0564-5028650 13305648266
附件:霍山县2022年度团体无偿献血预约安排表
附件:
霍山县2022年度团体无偿献血预约安排表
序号 |
单 位 |
计划献 血人份 |
计划献 血时间 |
献血地点 |
1 |
霍山中学 |
50 |
1月5日 |
流动献血车 |
2 |
但家庙镇 |
50 |
1月6日 |
流动献血车 |
3 |
中国电信霍山分公司 |
20 |
1月7日 |
流动献血车 |
4 |
黑石渡镇 |
70 |
1月12日 |
流动献血车 |
5 |
与儿街镇 |
85 |
1月13日 |
流动献血车 |
6 |
县税务局 |
40 |
1月14日 |
流动献血车 |
7 |
世林集团 |
100 |
1月19日 |
流动献血车 |
1月20日 |
||||
8 |
大别山国投集团 |
30 |
1月21日 |
流动献血车 |
9 |
县住建局 |
40 |
2月25日 |
流动献血车 |
10 |
县自然资源局 |
30 |
3月2日 |
流动献血车 |
11 |
县委办 |
5 |
3月4日 |
政府广场 |
12 |
县人大办 |
5 |
||
13 |
县政协办 |
5 |
||
14 |
县委组织部 |
7 |
||
15 |
县委宣传部 |
6 |
||
16 |
县委政法委 |
3 |
||
17 |
县委统战部 |
3 |
||
18 |
县人武部 |
5 |
||
19 |
下符桥镇 |
55 |
3月9日 |
流动献血车 |
20 |
县烟草局 |
10 |
3月11日 |
流动献血车 |
21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15 |
3月16日 |
流动献血车 |
22 |
县医保局 |
10 |
3月18日 |
流动献血车 |
23 |
县人社局 |
20 |
||
24 |
诸佛庵镇 |
75 |
3月23日 |
流动献血车 |
3月25日 |
序号 |
单 位 |
计划献 血人份 |
计划献 血时间 |
献血地点 |
25 |
单龙寺镇 |
40 |
3月30日 |
流动献血车 |
26 |
县农业农村局 |
40 |
4月6日 |
流动献血车 |
27 |
县检察院 |
10 |
4月8日 |
流动献血车 |
28 |
县财政局 |
40 |
4月13日 |
流动献血车 |
29 |
太平畈乡 |
35 |
4月15日 |
流动献血车 |
30 |
漫水河镇 |
50 |
4月20日 |
流动献血车 |
31 |
县数据局 |
4 |
4月22日 |
政府广场 |
32 |
县直工委 |
2 |
||
33 |
县委编办 |
2 |
||
34 |
县信访局 |
3 |
||
35 |
县总工会 |
3 |
||
36 |
团县委 |
1 |
||
37 |
县妇联 |
1 |
||
38 |
县工商联 |
1 |
||
39 |
县科协 |
1 |
||
40 |
应流集团 |
100 |
4月27日 |
流动献血车 |
4月28日 |
流动献血车 |
|||
41 |
中国银行霍山支行 |
15 |
4月29日 |
流动献血车 |
42 |
人民银行霍山支行 |
15 |
5月11日 |
流动献血车 |
43 |
县邮政储蓄银行 |
10 |
5月13日 |
流动献血车 |
44 |
徽商银行霍山支行 |
10 |
5月18日 |
流动献血车 |
45 |
工商银行霍山支行 |
20 |
5月20日 |
流动献血车 |
46 |
建设银行霍山支行 |
20 |
5月25日 |
流动献血车 |
47 |
农业发展银行霍山支行 |
10 |
5月27日 |
流动献血车 |
48 |
县政府办(美丽办) |
7 |
6月2日 |
政府广场 |
49 |
县发改委 |
10 |
||
50 |
县招商局 |
3 |
||
51 |
县科技经信局 |
8 |
||
52 |
县商务局 |
8 |
序号 |
单 位 |
计划献 血人份 |
计划献 血时间 |
献血地点 |
53 |
农业银行霍山支行 |
30 |
6月8日 |
流动献血车 |
54 |
县农村商业银行 |
30 |
6月10日 |
流动献血车 |
55 |
6.14世界献血者日活动 |
30 |
6月14日 |
临时献血点 |
56 |
人民财产保险霍山分公司 |
10 |
6月15日 |
流动献血车 |
57 |
佛子岭水库管理处 |
20 |
6月17日 |
流动献血车 |
58 |
县经济开发区 |
40 |
6月22日 |
流动献血车 |
59 |
回音必集团安徽制药有限公司 |
20 |
6月30日 |
流动采血车 |
60 |
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
10 |
6月24日 |
流动献血车 |
61 |
县融媒体中心 |
10 |
6月29日 |
流动献血车 |
62 |
安广网络霍山分公司 |
10 |
||
63 |
霍山联合村镇银行 |
10 |
7月1日 |
流动献血车 |
64 |
县公路分局 |
15 |
7月6日 |
流动献血车 |
65 |
县气象局 |
1 |
7月8日 |
政府广场 |
66 |
县司法局 |
12 |
||
67 |
县审计局 |
5 |
||
68 |
县文旅局 |
10 |
||
69 |
县统计局 |
3 |
||
70 |
县应急局 |
7 |
||
71 |
县公安局 |
60 |
7月13日 |
流动献血车 |
72 |
县供电公司及下属单位 |
30 |
7月15日 |
流动献血车 |
73 |
县法院 |
20 |
7月20日 |
流动献血车 |
74 |
县民政局 |
20 |
7月22日 |
流动献血车 |
75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3 |
||
76 |
县红十字会 |
1 |
7月27日 |
流动献血车 |
77 |
县卫健委 |
20 |
||
78 |
衡山镇 |
90 |
7月29日 |
流动献血车 |
8月5日 |
||||
79 |
人寿保险霍山分公司 |
10 |
8月10日 |
流动献血车 |
80 |
县新华书店 |
1 |
8月12日 |
临时献血点 |
81 |
县林业局 |
50 |
8月17日 |
流动献血车 |
序号 |
单 位 |
计划献 血人份 |
计划献 血时间 |
献血地点 |
82 |
中国联通霍山分公司 |
10 |
8月19日 |
流动献血车 |
83 |
县机关事务中心 |
4 |
8月26日 |
流动献血车 |
84 |
县乡村振兴局 |
10 |
||
85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12 |
||
86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 |
||
87 |
县档案馆 |
2 |
||
88 |
迎驾集团 |
200 |
8月31日 |
流动献血车 |
9月1日 |
||||
9月2日 |
||||
9月3日 |
||||
89 |
上土市镇 |
60 |
10月12日 |
流动献血车 |
90 |
太阳乡 |
25 |
10月13日 |
流动献血车 |
91 |
霍山职业学校 |
35 |
10月19日 |
流动献血车 |
92 |
东西溪乡 |
35 |
10月21日 |
流动献血车 |
93 |
大化坪镇 |
65 |
10月26日 |
流动献血车 |
94 |
磨子潭镇 |
40 |
10月28日 |
流动献血车 |
95 |
中国移动霍山分公司 |
20 |
11月2日 |
流动献血车 |
96 |
县市场监管局 |
30 |
11月4日 |
流动献血车 |
97 |
县砂管局 |
5 |
||
98 |
霍山二中 |
30 |
11月9日 |
流动献血车 |
99 |
衡山镇西城中心学校 |
30 |
11月11日 |
流动献血车 |
100 |
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 |
30 |
11月16日 |
流动献血车 |
101 |
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 |
20 |
11月18日 |
流动献血车 |
102 |
县交运局 |
30 |
11月23日 |
流动献血车 |
103 |
县城管局 |
30 |
11月25日 |
流动献血车 |
104 |
县水务局及下属单位 |
20 |
11月24日 |
流动献血车 |
105 |
县地方水电集团 |
10 |
||
106 |
县教育局 |
20 |
11月30日 |
流动献血车 |
107 |
县特教学校 |
|||
108 |
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
|||
109 |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
序号 |
单 位 |
计划献 血人份 |
计划献 血时间 |
献血地点 |
110 |
县残联 |
1 |
11月30日 |
流动献血车 |
111 |
县委党校 |
2 |
||
112 |
县邮政局 |
15 |
12月2日 |
流动献血车 |
113 |
县供销社 |
1 |
12月7日 |
临时献血点 |
114 |
县盐务局 |
10 |
12月9日 |
流动献血车 |
115 |
县水上执法局 |
3 |
12月14日 |
临时献血点 |
116 |
落儿岭镇 |
50 |
12月16日 |
流动献血车 |
117 |
佛子岭镇 |
60 |
12月21日 |
流动献血车 |
118 |
文峰学校 |
50 |
12月23日 |
流动献血车 |
应急单位 |
||||
119 |
县医院 |
100 |
|
流动献血车 |
120 |
县中医院 |
50 |
|
流动献血车 |
121 |
衡山镇卫生院 |
20 |
|
流动献血车 |
122 |
县妇幼保健院 |
15 |
|
流动献血车 |
123 |
诸佛庵镇卫生院 |
15 |
|
流动献血车 |
124 |
开发区卫生院 |
15 |
|
流动献血车 |
125 |
县消防大队 |
20 |
|
流动献血车 |
126 |
县武警中队 |
20 |
|
流动献血车 |
|
合计 |
300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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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政府办下达我县无偿献血指导性目标3000人/年; 2、以上人数参照各单位在编人数安排; 3、预约时间如有变动,需提前与献血办联系,原则上活动调整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4、县无偿献血办公室联系人:陈阵 联系电话:0564-5028650 手机:13305648266。 |
关于成立霍山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领导小组的
通 知
(霍政办秘〔2022〕11号 2022年 1月1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促进医保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成立霍山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医保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工作重大问题,推动部门协同配合、联动协查、信息共享,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叶登江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医保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研究相关政策法规贯彻意见;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牵头组织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联审互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牵头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县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和组长、副组长交办任务。
县发改委:加强与医保部门信息对接,把医保信用体系纳入全县信用体系统筹建设,依法依规对欺诈骗保等医保领域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县公安局:及时审查、依法办理医保部门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案件。
县民政局:提供相关民政对象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做好信息比对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医保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与医保部门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服刑人员信息,防止骗保套保。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加大打击欺诈骗保经费投入;协同做好医保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经办机构的内控管理。
县人社局:协同做好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动开展行政执法与经办稽核工作,负责对违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家评审方面予以限制。
县卫健委: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监管,规范诊疗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关注各类欺诈骗保问题,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械违法违规行为。
县乡村振兴局:加强与医保部门信息对接,实现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信息共享。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征管服务,按照社保经办机构征缴计划,及时组织收入入库;及时与医保部门对接征缴信息。
县银保监组:负责对从事医保经办业务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附件:霍山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霍山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汪 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登江 县政协副主席、医保局局长
成 员:潘 红 县政府办
彭 勇 县发改委
孙正求 县公安局
金正国 县民政局
陶 然 县司法局
查 勇 县财政局
刘大幸 县人社局
吴宏运 县卫健委
徐 宏 县审计局
何富国 县市场监管局
郑以虎 县乡村振兴局
梅忠园 县税务局
程 威 县银保监组
余宏铸 县医保局
赵东超 县医保局
县政府召开第1次常务会议
1月25日,县长罗文主持召开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李传江、余龙松,副县长鲍耿磊、汪琴、王翔,县政府党组成员刘朝东、李建军出席会议。副县长王强、邢马军、贺新建和县政府党组成员高若愚因公请假。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督查室、深改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