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县级评分 |
市级评分 |
评价标准 |
前期工作(8分) |
任务分解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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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项目审批及 备份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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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填报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的,得4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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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储备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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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划和要求,建立相当规模项目储备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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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进度与质量 (35分) |
建设面积及工程质量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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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含高效节水灌溉,下同)建成面积完成年度任务、建设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得20分;建成面积低于年度任务的,每减少1%,扣1分。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工程质量,每发现一项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年度任务完成比例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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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立项且当年开工建设(含当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年度任务80%以上的,得10分;比例不足80%时,每减少5%(不足5%,按5%计算,计算方式下同),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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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提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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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标准农田上采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如耕作层剥离回填、秸秆还田等),措施覆盖面积达年度任务量的80%及以上的得4分;不足80%时,每下降10%,扣0.5分,扣完为止。在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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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25分) |
财政资金 |
23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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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资金达到亩均投入基本要求的,得20分;市、县(市、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提高亩均投入标准,在基本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0%,加1分,上限为3分;未达到亩均投入基本要求的,每减少10%(不足10%,按10%计算),扣3分,扣完为止。 |
社会资金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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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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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和上图 入库 (12分) |
竣工验收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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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已竣工项目在半年内全部完成验收的,得6分;未按要求在半年内完成验收的,根据占应验收项目的比例,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
上图入库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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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完成上图入库工作,且数据真实准确的,得4分;发现未按要求开展上图入库、新建项目与已建项目重叠、项目区存在明显非耕地地类等问题的,每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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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耕地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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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新增耕地面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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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后管护和制度 建设 (10分) |
落实管护资金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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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安排落实项目管护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制定制度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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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市级相关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的,每1项得1分,总分3分,得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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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10分) |
监管监测系统填报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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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中准确填报数据,高质量完成项目进展调度等工作的,得10分;存在未按时间报送调度材料、数据错误以及调度材料与监测监管平台填报数据不一致等问题的,根据日常工作汇总,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合计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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