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霍山县2022年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4-06 14:49 信息来源:霍山县教育局  字体:[  ]

各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文峰学校:

现将《霍山县2022年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31日


霍山县2022年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项目、对象及标准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中职免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3.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刚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按照学生资助有关规定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按照学生资助有关规定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三)校内资助制度

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各学校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实施程序

县教育局科学分配上级下达的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各校按照下达的指标和资金,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各学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县教育局加大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力度,精准锁定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残疾、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校按照组织学生申请、评议和认定;开展各类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逐级上报材料;发放资助资金;资助信息归档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各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学校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识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无需填表。

我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数据作为认定依据,外县省内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作为认定依据,外省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认定依据。不能识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应提供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由县教育局协同民政、残联等部门汇总特殊群体数据信息后,统一提供给各学校,通过信息比对能识别的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对于不能识别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和家庭户口本,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和家庭户口本。外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所在学校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

我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按照学生资助有关规定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县乡村振兴局提供“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口信息辅助各校精准识别。外县“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需提供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开展认定后根据资助政策纳入保障范围。

四、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逐项整改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立AB岗,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县教育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教育督导和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教育局将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及时总结推广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预算管理、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各学校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学生资助卡或社保卡形式一次性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或社保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或社保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

(五)精准填报信息,强化档案管理。

各学校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并与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及时录入学生资助系统信息,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及时录入学生资助系统信息,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各学校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按照规定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分年度建档备查。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对学生资助管理档案(政策文件、管理制度、通知函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计划总结、督查考评等)、资助业务类档案(如学生学籍名册、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评审记录、公示名单及公示影像、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表、签字确认表等)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的财务管理部门要对(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收支发放凭证、银行发放清单、签字确认表、资金往来银行对账单、资金清算明细、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文件等)进行整理归档。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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