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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霍山县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新闻发布会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4-21 08:55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发布人:郑浩

发布单位: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主题:霍山县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

发布地点:霍山县医保局401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1日

以下为发布实录: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县医疗保障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有四项:一是简要通报2021年全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成效;二是通报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主要内容和形式;三是介绍2022年我县基金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安排;四是欢迎各位媒体朋友们提问。下面依次进行。

一、2021年全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成效

2021年度,县医保局以太和骗保案为鉴,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联合县卫健委开展了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两轮全覆盖检查。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与纪委监委、卫健委协调配合,将乱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相结合,做到问题同步整治、违规同步处理、工作同步规范,持续推进全县医疗机构乱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了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违规行为。2021年度共追回医药机构违规金额299万元,按协议处罚256万元,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1家、终止1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1起。

二、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主要内容和形式

每年4月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今年的宣传主题为“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主要内容是:解读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普及欺诈骗保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集中曝光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主要开展形式为:一是举办政策培训会。系统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宣传普及《安徽省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集中宣传展示省、市、县医保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展示监管工作进展成效,增强正面引导。二是开展现场宣传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联合县内各定点医药机构同步举办一次现场宣传活动,开展医保知识咨询,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折页,现场摆放宣传展板,公布各级医保部门举报电话,加强宣传互动。三是组织线上宣传活动。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宣传海报、折页、短视频等宣传材料,运用短信平台、微信朋友圈等多种渠道,定向推送集中宣传月活动内容,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和平台流量优势,扩大集中宣传月线上受众参与面和参与度。四是印发一封公开信。联合卫健部门,印发致全县医务工作者的一封公开信,倡导全县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基金监管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保命钱”。五是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曝光近年来我省我市我县查处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三、2022年我县基金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安排

2022年,县医保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深入开展医保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化、常态化、法治化,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管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不断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服务全县参保人员。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主要包括: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以及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欺诈骗保行为。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监检查是否存在以购药为名空刷医保卡伪造销售记录套取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刷卡销售生活日用品及其他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县医保局将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配合省市局开展开展飞行检查及交叉互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临床专家、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

同时,诚挚邀请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到医保宣传活动中来,参与到医保基金使用监督工作中来,参与到支持医保发展的事业中来,携手筑牢医疗保障的防火墙、救命墙,不断增强全县医疗保障能力,共创我县医疗保障新格局!

四、下面请现场的记者朋友进行提问。

记者:请问定点医疗机构哪些行为属于骗取医保基金?

答: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8)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9)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大家在就医时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我们医保部门进行举报。

记者:请问参保群众在看病或者购药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答:参保群众在看病或购药时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不得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不得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记者:请问符合医保举报奖励的条件是什么?奖励的标准是多少?

答: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事项已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2)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3)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奖励的标准: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给予500元奖励;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800元奖励;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元奖励;5万元以上的,在奖励1000元的基础上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1%增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以精神奖励为主,可视情给予适当奖品。

最后再次感谢各新闻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谢谢大家!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散会。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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