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审财〔2022〕22号)、《六安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审计厅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季度)政策跟踪审计实施要点的通知》以及《霍山县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霍审委办〔2022〕1号)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8月16日至9月6日,对我县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季度)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抽查了县财政局、县应急局2个部门,涉及财政资金2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2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2万元。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实施,且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2021年11月23日,省财政厅、省应急厅下达我县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县应急局于2022年2月22日上报资金使用计划,采购防汛抢险应急物资,根据绩效目标,应于2022年5月前完成防汛物资采购并入库。
经审计调查,县应急局2022年3月26日开始公开招标,6月7日组织采购物资验收,6月16日支付物资采购款50万元。未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2022年5月前完成防汛物资采购并入库,且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二、审计建议和意见
县应急局应按照《霍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规定要求,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绩效目标严格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