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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政府公报第43期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8-04 11:22 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霍山县人民政府公报第43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

关于印发霍山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霍山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规范性文件(无)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

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

 

 

                 

 

 

关于印发霍山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霍政办202212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霍山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第十八届霍山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78

 

霍山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霍山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做大做强旅游业,根据《霍山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霍财经办发〔20203《霍山县财政统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149号)和《霍山县本级预算管理办法》(霍政202234号)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设立的用于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与中央、省、市及其他旅游发展建设配套资金捆绑使用,以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二章  专项资金来源及使用的原则、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万元,使用必须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二)强化引导、突出重点、提升品牌、注重效益;

(三)以项目建设单位筹措资金为主,专项资金为辅;

(四)坚持三个优先,即有利于改善旅游环境,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项目优先;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性高,配套资金落实好的项目优先;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投入产出效益好,投资回收期短的项目优先。

第五条  根据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旅游产业发展

1、全县各类旅游规划编制及相关费用;

2、旅游产业发展调研、观摩、考察等;

3、旅游项目谋划、争取、推进等工作性支出,项目可研编制、设计等前期工作经费;

4、旅游标识系统建设,重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乡村旅游集聚区、自驾游营地、研学旅游基地等新业态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智慧旅游建设等;

5、经县政府批准用于旅游产业的其他项目。

(二)旅游宣传营销

1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宣传,客源市场开拓;

2、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设计和宣传推广;

3、举办旅游节庆活动

(三)旅游业奖补

1、对县级以上文旅部门及文旅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旅游业品牌创建奖励;

2、对乡镇、村、旅游企业、旅游社会团体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宣传营销、游客招徕、A级旅游厕所建设的奖补;

3、对县级以上旅游行业评比、竞赛中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对旅游人才引进、培育的奖补

(四)旅游基础工作

1、旅游行业培训;

2、旅游行业管理、旅游执法以及旅游统计等业务工作;

3、上级部门督查检查调研其他地区考察调研等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

(一)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单位或个人,须相关申请材料至旅局。

(二)申报时间截至2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包括:《霍山县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其他辅助资料包括:评级、定星、授牌、获奖类奖励,提供认定、批复文件(证书)或上级官方网站公示资料;宣传营销类奖励,提供活动备案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协议、发票凭据、旅游合同或传真确认件、线路行程单、游客名单、活动图片、广告合同等;建设类项目奖励,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

(一)由县文旅局牵头,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县财政局、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等。

(二)经审通过的项目,列入县文旅局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审定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文旅局安排拨付。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管县文旅局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二)县旅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

(三)县旅局负责对申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和组织论证评估工作,参与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四)县财政局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和审查,参与项目的初审和论证评估工作。

(五)县审计局按照职责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县审计局财政局、县旅局不定期对项目的执行和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县财政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并取消今后申请资格。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理。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旅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9政府印发的《霍山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1546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霍政办202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业经第十八届霍山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78

 

 

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旅游兴县战略,推进旅游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安徽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厅〔202210号)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励范围

县政府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景区品质提升、客源市场培育、乡村旅游发展、整体形象宣传、旅游新业态、旅游商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扶持奖励。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据实申报,经审核后县财政负责安排奖励资金。

第三条  奖励对象

在我县依法注册并开展或从事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大别山人家农家乐、涉旅协会、旅游商品企业等涉旅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奖金来源

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  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1.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诚信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新评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2.新评为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给予一次奖励3万元。

3.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二)鼓励产业融合

由文旅部门主导或参与新评定的相关业态品牌,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营地)、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等按国家级、省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培育旅游客源市场

1.宣传广告奖

经县文旅局备案,对围绕我县千里大别山·主峰在霍山旅游形象,在六安市以外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国省干道沿线和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的旅游资源和产品实体广告宣传的县内景区、星级饭店给予补助,标准为实际支出资金20%,同一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旅游活动奖

经县文旅局备案,对乡镇、旅游企业或旅游行业协会举办的以旅游要素为主题的大型节庆、赛事等活动给予补助,标准为实际支出资金的30%(单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 游客招徕奖

1)大巴团队奖。对招徕县外旅游团至少游览县内1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的县内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0.4万元,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0.2万元,每增加1晚住宿(且至少增加1个收费景点)的,增补0.2万元。

2)高铁团队奖。对同一城市(六安、合肥除外)一次性招徕100人以上游客乘坐高铁到六安站,组织游览我县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的县内旅行社给予1万元/团奖励。

3)航空团队奖。对组织通过合肥新桥机场进出以包机形式100人以上三日游以上产品线路,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的县内旅行社给予3万元/架次奖励。

4)自驾车团队奖。对组织以自驾车团队形式来霍旅游,在我县停留21晚和32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和3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县内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组织20辆车6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0.3万元和0.5万元,一次性组织30辆车10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0.6万元和1万元。

5)旅游直通车奖。对在市外的同一客源地城市组织开通旅游直通车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至少安排县内1处以上收费景点,年内开通6个月以上、每月不少于4班,年招徕游客1500人以上的,每个城市给予2万元奖励。

6)大型会议会展奖。对组织和承接外县企业、院校、协会、商会等单位在我县三星级以上饭店举行会议、论坛、会展、年会、团建等大型活动的本县文旅企业给予奖励。标准为:每场活动消费(含活动期间组织或委托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的消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在50100万元之间的奖励3万元、在3050万元之间的奖励1万元,全年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采风踩线考察奖。对经县文旅局审核批准邀请市外旅行商和媒体等来霍山考察踩线和开展宣传活动的本县旅行社给予补助,标准为:200元/人·天,每家旅行社全年申请不超过3批,每批次邀请来霍山的单位不少于10家(每家不超过2人),全年补贴不超过3万元。

8)研学旅行产品奖。对组织县外中小学生来我县开展研学旅行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要求研学行程中含我县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至少2个且在县内住宿2晚以上,按照年接待量给予奖励,标准为:1000人以上奖励5元/人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红色旅行产品奖。对组织县外游客来我县开展红色旅游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要求红色旅游行程中含我县红色旅游景区景点至少2个且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按照年接待量给予奖励,标准为:1000人以上奖励5元/人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1.对于编制乡镇、村旅游发展规划或控制性规划的,按编制规划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规划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在乡村旅游创建中,新评定为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级特色旅游名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精品主题村、省级特色美食村、省级旅游风景道、省级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目的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在县大别山人家品牌等创建中,首次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大别山人家,住宿餐饮类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住宿类或餐饮类一次性奖励4万元、2.5万元、1.5万元、0.5万元每年在霍山县大别山人家年度积分制考核中排名前3名的分别奖励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大别山人家升星评定中,餐饮住宿类每升一星奖励2万元,餐饮或住宿类每升一星奖励1万元新评定为国家标准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4.引导旅游商品开发。鼓励开发、生产、销售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新评为中国特色旅游商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为安徽省必购旅游商品安徽省特色旅游商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在国家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在市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旅游企业安排人员参加经县文旅局通知的各级旅游部门举办的宣传促销、旅游交易会、商品展示展销以及赛事等活动,省外的补助0.2万元·/次,省内的补助0.08·/次,市内的补助0.05·/次。

5.推进厕所革命。对当年自主新建文旅部门评定为3A2A1A级的旅游厕所,在国家、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0.5万元。

(五)推进“智慧旅游”系统建设

鼓励数字智能化技术在旅游体验、产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应用对旅游企业、乡村旅游点开展手机智能终端(APP)、智能导游服务、智能化管理等智慧旅游应用系统以及网络配套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标准为:实际投入资金的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1.对取得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证,并在县内从事导游工作满2年且每年规范带团时间累计在50天(含)以上的导游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8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评为县十佳导游之星并积极参与县内重大节庆(外事)活动接待服务的导游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2.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旅游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对获得旅游行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资格证并在县内旅游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旅游企业员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对参加省市专业技能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员工,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市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获得省级文明导游(讲解员)称号的导游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第六条  附则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年度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或年度内被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为黑名单的企业,一律取消当年度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二)本意见中涉及的同类奖励和补助,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本意见中未涉及的,对全县旅游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项目及事件,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列入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对象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三)奖励申报、审核、审批等程序具体参照《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霍政办〔201819号)同时废止。

 

 

 

 

 

 

 

 

 

 

 

 

 

 

 

 

 

霍政办202213

 

 

关于印发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业经第十八届霍山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78

 

 

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旅游兴县战略,推进旅游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安徽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厅〔202210号)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励范围

县政府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景区品质提升、客源市场培育、乡村旅游发展、整体形象宣传、旅游新业态、旅游商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扶持奖励。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据实申报,经审核后县财政负责安排奖励资金。

第三条  奖励对象

在我县依法注册并开展或从事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大别山人家农家乐、涉旅协会、旅游商品企业等涉旅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奖金来源

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  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1.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诚信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新评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2.新评为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给予一次奖励3万元。

3.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二)鼓励产业融合

由文旅部门主导或参与新评定的相关业态品牌,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营地)、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等按国家级、省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培育旅游客源市场

1.宣传广告奖

经县文旅局备案,对围绕我县千里大别山·主峰在霍山旅游形象,在六安市以外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国省干道沿线和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的旅游资源和产品实体广告宣传的县内景区、星级饭店给予补助,标准为实际支出资金20%,同一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旅游活动奖

经县文旅局备案,对乡镇、旅游企业或旅游行业协会举办的以旅游要素为主题的大型节庆、赛事等活动给予补助,标准为实际支出资金的30%(单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 游客招徕奖

1)大巴团队奖。对招徕县外旅游团至少游览县内1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的县内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0.4万元,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0.2万元,每增加1晚住宿(且至少增加1个收费景点)的,增补0.2万元。

2)高铁团队奖。对同一城市(六安、合肥除外)一次性招徕100人以上游客乘坐高铁到六安站,组织游览我县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的县内旅行社给予1万元/团奖励。

3)航空团队奖。对组织通过合肥新桥机场进出以包机形式100人以上三日游以上产品线路,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的县内旅行社给予3万元/架次奖励。

4)自驾车团队奖。对组织以自驾车团队形式来霍旅游,在我县停留21晚和32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和3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县内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组织20辆车6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0.3万元和0.5万元,一次性组织30辆车10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0.6万元和1万元。

5)旅游直通车奖。对在市外的同一客源地城市组织开通旅游直通车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至少安排县内1处以上收费景点,年内开通6个月以上、每月不少于4班,年招徕游客1500人以上的,每个城市给予2万元奖励。

6)大型会议会展奖。对组织和承接外县企业、院校、协会、商会等单位在我县三星级以上饭店举行会议、论坛、会展、年会、团建等大型活动的本县文旅企业给予奖励。标准为:每场活动消费(含活动期间组织或委托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的消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在50100万元之间的奖励3万元、在3050万元之间的奖励1万元,全年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采风踩线考察奖。对经县文旅局审核批准邀请市外旅行商和媒体等来霍山考察踩线和开展宣传活动的本县旅行社给予补助,标准为:200元/人·天,每家旅行社全年申请不超过3批,每批次邀请来霍山的单位不少于10家(每家不超过2人),全年补贴不超过3万元。

8)研学旅行产品奖。对组织县外中小学生来我县开展研学旅行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要求研学行程中含我县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至少2个且在县内住宿2晚以上,按照年接待量给予奖励,标准为:1000人以上奖励5元/人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红色旅行产品奖。对组织县外游客来我县开展红色旅游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要求红色旅游行程中含我县红色旅游景区景点至少2个且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按照年接待量给予奖励,标准为:1000人以上奖励5元/人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1.对于编制乡镇、村旅游发展规划或控制性规划的,按编制规划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规划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在乡村旅游创建中,新评定为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级特色旅游名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精品主题村、省级特色美食村、省级旅游风景道、省级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目的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在县大别山人家品牌等创建中,首次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大别山人家,住宿餐饮类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住宿类或餐饮类一次性奖励4万元、2.5万元、1.5万元、0.5万元每年在霍山县大别山人家年度积分制考核中排名前3名的分别奖励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大别山人家升星评定中,餐饮住宿类每升一星奖励2万元,餐饮或住宿类每升一星奖励1万元新评定为国家标准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4.引导旅游商品开发。鼓励开发、生产、销售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新评为中国特色旅游商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为安徽省必购旅游商品安徽省特色旅游商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在国家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在市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旅游企业安排人员参加经县文旅局通知的各级旅游部门举办的宣传促销、旅游交易会、商品展示展销以及赛事等活动,省外的补助0.2万元·/次,省内的补助0.08·/次,市内的补助0.05·/次。

5.推进厕所革命。对当年自主新建文旅部门评定为3A2A1A级的旅游厕所,在国家、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0.5万元。

(五)推进“智慧旅游”系统建设

鼓励数字智能化技术在旅游体验、产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应用对旅游企业、乡村旅游点开展手机智能终端(APP)、智能导游服务、智能化管理等智慧旅游应用系统以及网络配套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标准为:实际投入资金的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1.对取得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证,并在县内从事导游工作满2年且每年规范带团时间累计在50天(含)以上的导游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8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评为县十佳导游之星并积极参与县内重大节庆(外事)活动接待服务的导游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2.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旅游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对获得旅游行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资格证并在县内旅游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旅游企业员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对参加省市专业技能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员工,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市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获得省级文明导游(讲解员)称号的导游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第六条  附则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年度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或年度内被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为黑名单的企业,一律取消当年度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二)本意见中涉及的同类奖励和补助,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本意见中未涉及的,对全县旅游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项目及事件,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列入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对象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三)奖励申报、审核、审批等程序具体参照《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霍政办〔201819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霍山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秘202262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山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78

 

霍山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中医药作为独特的卫生资源和优秀的文化资源,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有力推进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精神和安徽省卫健委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皖发202011)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特色作用推动中医医疗、中药产业发展等工作,构建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满足群众医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结合我县基层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霍山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制定霍山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共同推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落实扶持中医药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中医药发展财政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进一步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加大对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扶持力度,提高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医保补偿比例,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平台,将县中医院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发挥县中医院龙头带动作用,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和感染性疾病科,电子病历达到4级水平,中医院医共体内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综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立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设立康复科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积极推进“中医阁”建设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人才培养项目,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政策积极引进中医药硕士、本科毕业生,提升全县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规范中医师承和中医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能力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全面推中医专科发展,鼓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35%以上。在脾胃科、肛肠科、骨伤科、针灸推拿科、中医妇科、风湿痹病科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结合基本药物制度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中成药应用水平。

(六)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体系的建设,制定相应的建设发展规划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七)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推动养生文化与健康旅游产业相融合。发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拓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能力。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八)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中医巡诊巡讲能力建设,开展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宣传周、中医药“四等活动,加强中医药信息宣传工作,制作中医药适宜技术科普知识宣传系列短片,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县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综合服务区,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委:保障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改善县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的建设积极支持县域内村卫生室建设及设备设施的投入

(二)县财政局: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保障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三)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将中医药科普知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城乡居民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四)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五)编办、人社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六)科技经信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牵头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加强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

(七)县医保局: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执行上级有关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制度,使用中药饮片按政策加成销售且不纳入药占比考评。

(八)县教育局: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让青少年了解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进一步促进身心健康。

(九)县市场监局:加强对院内中药制剂质量监管,强化中药质量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十)县文旅局: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将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药材种植基地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作为促进县域旅游产业特色优势和组成部分,推动城乡中医药文旅产业发展。

(十一)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中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药保护,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十二)县卫健委:落实国家和各级中医药中长期规划内容,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卫健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开展中医体育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支持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指导中药合理使用、引导规范开展养生保健。

(十三)县中医院:按照级中医医院的标准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管理水平,努力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非中医类别医师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鼓励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共体建设,加强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制定常见病、多发病中医临床诊疗实施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重。

(十四)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达到《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十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创建工作要求,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达到基层中医药综合诊疗服务建设标准要求100%设置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的相对独立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设置“中医阁”,配备相关的中医诊疗设备,推广中医药临床适宜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发挥中医药健康管理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辖区创建工作的主体单位责任,督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中医科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安徽省基层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医馆、中医阁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

成立霍山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照建设标准梳理指标条款,查找薄弱环节,掌握全县中医药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医疗服务、保健服务等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7—202210月)

压实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层层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等工作。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迎检验收阶段(202211202212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针对存在问题的情况,制定整改工作项目清单,加大力度落实整改。迎接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考核验收。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4年9月)。  

持续整理汇总年度资料,针对省级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完善。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常态化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随时准备迎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复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县卫健委要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发改、财政、科技、人社、市场监管、医保、中药产业发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传媒载体,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努力在全县形成“知中医、信中医、中医、中医的浓厚氛围,共同推动创建工作。

 

 

 

 

 

 

 

 

 

 

 

 

 

 

 

 

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

 

73日,县长罗文主持召开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副县长李传江、余龙松、彭永平、贺新建鲍耿磊、汪琴、王翔,县政府党组成员高若愚、刘朝东李建军、仇多弟、李永海出席会议。副县长邢马军因公请假。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督查室、深改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

 

712日,县长罗文主持召开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副县长李传江、余龙松、彭永平、王翔,县政府党组成员高若愚、刘朝东、李建军、仇多弟、李永海,县人武部部长熊登林出席会议。副县长邢马军、贺新建、鲍耿磊、汪琴因公请假。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督查室、深改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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