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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霍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9-20 16:50 信息来源:霍山县教育局  字体:[  ]

一、《霍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要求: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2021年7月1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会议要求:今年秋学期,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六政办秘〔2021〕90号)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属地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霍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的过程

成立霍山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刘守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基教股、人事股、财务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

为全面推进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县教育局根据以上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并参照周边县区做法和标准,起草了《霍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8月14日,朱静副县长主持召开相关县直单位征求意见会,在吸收相关意见后,形成《霍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各直属学校是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要制定有效措施,稳步落实《霍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三、《霍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的目标

2021年秋学期,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六政办秘〔2021〕90号)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属地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中小学课后服务相关经费由县区政府(管委)统筹解决,采取政府补贴和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家长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予以保障。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按照不高于2元/课时·生标准(不得超过400元/学期·生)收取课后服务费,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参加“个性化课程”的学生,所产生的成本在学校无偿提供场地、水电费等基础上由家长承担,按照不超过3元/课时·生(不含耗材费,不得超过600元/学期·生)标准缴纳。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据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由各县区政府(管委)明确具体补助标准。

四、《霍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

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2、基本原则

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自愿参与、安全有序和全面覆盖四个原则。

3、服务内容

在托管的基础上,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辅导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社团活动。

4、服务形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分为“托管服务”和“个性化课程”两种模式。“托管服务”由学校开展。“个性化课程”对有需求的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普活动等服务。

5、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原则上周一到周五都要开展,下午放学后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

6、经费来源

中小学课后服务相关经费由县政府统筹解决,采取政府补贴和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家长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予以保障。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按照每生每课时不高于2元(每学期每生不超过400元)收取课后服务费,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参加“个性化课程”的学生,所产生的成本在学校无偿提供场地、水电费的基础上由家长承担,按照每生每课时不高于3元(不含耗材费,每学期每生不超过600元)收取课后服务费,需使用耗材的由家长自行购买。

7、监督管理

一是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霍山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课后服务补贴标准,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每课时补贴不超过70元(其中托管服务中的作业辅导每课时补贴不超过50元,托管服务中的特长课程每课时补贴不超过60元,早中晚看辅每课时补贴不超过30元,个性化课程每课时补贴不超过70元)。根据学校管理实际需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的早中晚看辅和幼儿园开展的延时看护服务,可比照课后服务标准执行。三是加强课后服务过程的监管,严禁借机集体补课,严禁乱收费、挪用专项经费。建立学生家长评价制度、家委会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示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行为。

五、《霍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霍山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保障相关经费的落实和管理,教育、人社等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教师取酬进行监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开展课后服务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县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建立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细化参与教师和人员补助政策,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每课时补贴不超过70元(其中托管服务中的作业辅导每课时补贴不超过50元,托管服务中的特长课程每课时补贴不超过60元,早中晚看辅每课时补贴不超过30元,个性化课程每课时补贴不超过70元)。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的补助,由学校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放。

(三)严格管理与监督。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过程的监管和纪律约束,严禁借机开展学科集中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强迫、变相强迫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搭车”开展其他商业行为;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或提前师生到校时间,杜绝名不副实的课后服务;严禁乱收费、挪用专项经费等行为。学校要建立学生家长评价制度,每学期期中期末,开展两次学生和家长课后服务评价工作,学校要根据学生和家长反馈结果,及时调整课后服务课程和工作方案,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建立家委会监督管理制度,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收取和重大支出,需经家委会代表讨论同意后方可进行。建立公示公开制度,课后服务开设课程、课后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支情况、举报电话等,及时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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