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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霍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5-11 09:41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现就《霍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霍政办〔202018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二是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三是 科学处置,依法应对;四是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四、主要内容:该《预案》分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与通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共9个部分内容。

1、《预案》适用范围:适用于发生在我县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机构:县委、县政府设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教育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组成。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县指挥部视情成立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经费保障组、检测评估组、治安维护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

3、监测预警: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卫健委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互相通报信息。

4、事故信息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在事发2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应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并通报县卫健委等有关部门。

5、先期处置: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以及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6、应急响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必要时由县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成立霍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患者救治、危害控制、信息通报、事故调查、检测评估、检测评估、治安维稳、信息发布、专家评估等响应措施。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和终止。

7、后期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等。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开展事故责任追究。

8、应急保障:加强人员与技术、物资与经费、医疗保障,提高应急水平。

9、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由县政府办会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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