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山县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去年12月26日,省政府在马鞍山召开了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现场推进会,印发了《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 117号),明确了“标准地”改革工作目标任务。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加快开发区‘标准地’改革”。1月31日,市政府印发了《六安市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方案》。2月1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标准地”改革工作部署会,对全市“标准地”改革工作进行部署。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标准地”改革工作部署,2月19日,县政府召开专题学习会,传达全市“标准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由常务副县长王光军同志牵头,组织县政府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成立了“标准地”改革工作专班。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深入学习浙江德清、马鞍山当涂等地“标准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由县发改委牵头起草了《霍山县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草案)》。
四、工作目标
我们在制定《实施方案(草案)》过程中,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向:一是对标省市政策导向。把节省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到实处,努力打造全流程服务体系。二是对标沪苏浙。充分汲取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力求在体制机制上实现与长三角城市等高对接。三是对标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县情实际基础上,把推进“标准地”改革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实现政策联动,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激发园区发展新动力,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创新升级。
五、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由县直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在内的区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评价成果和负面清单。
二是建立控制指标体系。县直各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结果,制定产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鼓励设置“标准地+”引导性指标。
三是实行审批承诺制度。县住建局(工改办)会同县发改委、县经济开发区起草“标准地”项目建设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办理事项清单及相关具体要求。
四是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实施项目核查和监管。项目正常运营后,由县科技经信部门负责探索“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管理。
五是落实联合验收工作。县住建局(工改办)统筹制定“标准地”联合竣工验收标准和达产联合复核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及对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进行联合达产复核。
六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由县发展改革委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和全过程信用档案。
七是探索“标准地”改革扩面。逐步将“标准地”制度运用到成片开发的土地出让。
六、创新举措
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明确的区域评估操作细则,采取并联推进的方式对新增产业用地组织开展区域评估,交叉推进“标准地”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制定,并于5月上旬完成。4月底前,完成“标准地”准入产业、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环境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指标体系制定。6月起,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标准地”出让方案》,对新增产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新建项目实施“标准地”供地。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经济开发区作为“标准地”改革的实施主体,建立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细化各项措施,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全力推进“标准地”改革落到实处。区域评估费用由县财政统筹保障。
县直各相关部门和县经济开发区要将“标准地”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围绕“标准地”改革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推动“标准地”改革有效对接“放管服”改革、区域评估、审批制度改革、多评合一、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
“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开发区发展绩效评价。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定期调度、通报“标准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对“标准地”出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强化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