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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11-20 12:10 信息来源:霍山县发改委  字体:[  ]

关于印发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督查考核

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管理体系,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高效快速有序推进,根据《霍山县乡镇(园区)、县直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霍山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导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主要督查承担县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园区)和县直相关单位。具体为纳入县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续建和计划新开工项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每年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由项目责任单位制定前期工作推进计划和倒排工期推进计划,作为后期督查考核依据。

四、工作目标

政府投资项目督查考核工作纳入乡镇(园区)、县直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百分制加权汇总,折算形成该单位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考核最终得分。

五、主要内容

督查考核采取月调度、季督查和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工作流程和工程节点管理,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督查室等单位协助组织实施。

六、创新举措

为考虑工作量的轻重,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任务、投资规模等因素,结合当年项目实施情况设置一定加分分值,折算计入考核总分,总分不得超过1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督查室、县发改委将深入部分在建重点项目建设现场,核查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于未按计划开工和未达序时进度的项目,下达政府投资项目“三查三单”督办单,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和解决问题时限。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督促限期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并对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连续3次未达序时进度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约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抄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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