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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城乡医保报销的问题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12-16 10:37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

 

联系人姓名

 朱*东

来件时间

 2022-12-13 20:58:57

联系电话

 152****1825

性质

 咨询

来电类型

 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记录单编号

 221214096103011

来电主题

 关于咨询城乡医保报销的问题




 本人患有慢性病,去年在家缴过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今年7月入职后每月缴职工医疗保险,因为慢性病证是老家发的,请问今年的费用是否可以继续回老家报销?(城乡医保缴存地:霍山县)

12345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2年12月15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得知您今年在合肥工作并参加了合肥市职工医疗保险,而您于2022年参加了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在之前办理了居民慢性病证,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 号)文件规定,您今年在合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看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发票可以继续拿回到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大厅窗口办理城乡居民慢性病报销。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3912155。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6日

转送日期

 2022-12-14 09:42:02

转办单位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限办日期

 2022-12-16

领导批示

 

办理结果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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