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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8-12 12:19 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为进一步扶持和鼓励我市大数据企业发展,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2022年8月8日,市数管局印发了《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 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201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培育造就一批大数据领军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出“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聚焦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脱密、聚合、分析等环节,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企业培育工作,《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培育2000家以上大数据企业。《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要求,采取促进措施,培育大数据中小企业。《六安市“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指出,积极布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 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产业,深化大数据在一二三产业中的应用。

二、 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大数据企业认定办法,有利于精准识别大数据企业、摸清大数据产业底数,夯实我市大数据产业基础。通过精准施策、加强大数据企业扶持力度,完善大数据产业发展配套等措施,进一步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发挥大数据产业的引擎作用,让大数据产业的先发优势带动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扶持和培育,市数管局通过充分调研我市大数据企业发展现状,梳理参考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省内外大数据企业相关认定办法,起草了初稿,充分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听取了我市部分大数据企业及电子政务专家组的意见;5月7日至6月6日,通过网络公开征求了关于《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办法》(送审稿);7月12日,完成了市市场监管局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同意,于2022年8月8日以市数管局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规范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培育和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14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依据国家、省级等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及我市实际,坚持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目的是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规范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培育和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主要明确市数管局统筹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制订、修订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指导开展大数据企业推荐工作,公示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情况,核发市大数据企业证书,指导、服务大数据企业发展,保障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正常开展等8项职责。

第三章认定标准,主要明确申请认定企业应当从事生产经营的五种范围(分别为服务类、应用类、制造类、资源类、衍生类等五类企业)和申请认定的条件要求。

第四章认定程序,主要从企业申报、县区初审、专家复审、审查认定等环节规范了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流程。

第五章培育措施,主要明确了纳入六安市大数据企业库、鼓励支持六安市大数据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政务数据、遴选推荐列入全市大数据创新案例库、支持六安市大数据企业申报市级以上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六安市大数据企业申请省大数据企业认定和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9条培育扶持措施。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主要对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大数据企业认定有效期为2年,资格到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可提出复审认定,六安市大数据企业复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章附则,明确主管部门工作原则、实施细则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六、特色创新

一是注重培育扶持。《办法》在规范认定的同时,更加注重培育扶持措施,单设专章,从享受各级相关政策、政企数据融合、应用场景对接、融资服务等方面进行支持。

二是注重便企利企。《办法》要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申报时,仅需提供数据相关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其他能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提供,方便企业申报。

三是注重数据安全。《办法》明确,涉密企业申请认定提交的材料(申报表)须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市、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工作人员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七、培育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办法》明确了纳入六安市大数据企业库、鼓励支持六安市大数据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政务数据、遴选推荐列入全市大数据创新案例库、支持六安市大数据企业申报市级以上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六安市大数据企业申请省大数据企业认定和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培育扶持措施,助推六安市大数据企业发展。

下一步,市数管局将做好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等工作,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宣讲,便于各县区和相关企业熟悉掌握《办法》,并根据《办法》组织开展2022年度六安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扶持我市大数据企业发展壮大。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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