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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26 09:08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负责人姓名:局党委书记、局长 奚维柱

办公地点:霍山县行政中心东副楼二楼、三楼

办公电话:0564-5038706

邮编:237200

邮箱:hsajj5038706@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发布应急管理信息,协调解决应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属驻霍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与县外交流合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并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督促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督促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定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信息、来电、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会务、信访登记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接待、车辆和国有资产(包括装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对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隐患排查挂牌、整改、销案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并负责统计、上报;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承担重要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并负责统计和上报。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四)综合防灾减灾股(防汛抗旱股)

    编制和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和防灾减灾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依职责分工承担地震应急救援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五)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六)霍山县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应急信息体系建立管理、灾情监测预警、紧急信息报送,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工作办)应急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时间应急救援。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安全生产巡察和考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安全生产管理股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霍山县地震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制定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和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全省、全州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参与震后地震科学考察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霍山县应急指挥信息中心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重要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执法计划,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霍山县应急救援宣传教育中心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十一)霍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协调、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专项安全监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事故救护工作。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及监督其扩、改、新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参与各类事故救援工作。做好有关的报表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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