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财绩〔2023〕1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
通 知
县属各相关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 号)《中共霍山县委 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霍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对县政府2023年度考核要求,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直单位及乡镇2023年度预算绩效财政后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实施预算绩效评价,进一步夯实部门单位绩效意识,促进部门单位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二、评价内容
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预算、财政专项、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执行情况、国有资本运营、下级政府运行、债券资金、财政支出政策(详见附表)。
三、评价安排
本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由县财政局预算绩效评审中心组织设施,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实地评价。
四、评价时间
绩效评价现场时间从2023年3月上旬开始,至2023年11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请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协调配合做好预算绩效财政后评价准备工作,并指定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评价工作,按时提供评价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联系人:霍山县财政局预算绩效评审中心
马 琪 0564-5021513
附:2023年度预算单位及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安排表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