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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
霍政〔2022〕49号
关于公布霍山经济开发区“见章跟章、
见文行文、容缺审批”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经济开发区营商环境,按照“授全权、赋全责、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赋予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工业项目审批流程中更大的自主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山经济开发区“见章跟章、
见文行文、容缺审批”机制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工作衔接
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清单》,认真做好相关事项的衔接工作。县直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截留,确保跟章行文事项及时到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对接,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照清单逐项列出具体操作办法,真正使“见章跟章、见文行文、容缺审批”机制落地见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则上要承担全部的核验责任,对所审核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跟章、行文单位仅对材料的完整度和程序是否到位进行把关审核。
三、强化督查考核
县纪委监委、县督查考核室要定期对“见章跟章、见文行文、容缺审批”事项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清单事项落实落细落地。
四、适时动态调整
动态调整经济开发区“见章跟章、见文行文、容缺审批”机制事项清单,县委编办、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工作实际及时对工业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对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或上级政府取消调整下放权力等情况,致使相关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要按有关程序及时跟进、动态调整。
附件:霍山经济开发区“见章跟章、见文行文、容缺审批”机制事项清单
2022年8月9日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