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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政府发文
霍政〔2022〕53号 签发人:罗 文
关于上报霍山县创建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
建设示范县申报材料的请示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多年来,霍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美丽安徽”“美丽霍山”建设目标,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日益改善、生态经济蓬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函》,霍山县高度重视,经认真自查评估,符合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申报条件,各项指标已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标准。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要求,我县编制了《霍山县创建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材料》,现随文上报,请予以审查,如无不妥,恳请转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附:《霍山县创建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材料》
2022年9月1日
(联系人:朱松如,联系电话:13966258865)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