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1年,根据皖财政法(2021)1372号文件精神,提前下达我局2022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5.6万元,为统筹使用好此项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局及时同财政部门对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专项资金的设立,为基层药品监管提供了工作指向和资金支持,促进了药品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2022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皖财政法(2021)1372号文件下达后,经我局专项经费呈批单填报,财政部门复核签字后,2022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5.6万元拨入市场监管局。资金到达后,县市场监管局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支付药品监管各项经费5.6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将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精神管理好项目经费。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中央药品监管专项资金主要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不良反应监测网点覆盖率和监测报告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县药品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情况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指标值百万人口报告数≥1170份,按霍山县人口普查数28万人计算应≥328份,2022年实际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155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标值百万人口报告数≥146份,按霍山县人口普查数28万人计算应≥41份,2022年我县共报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232例,完成565%。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百万人口报告数≥50份,按霍山县人口普查数28万人计算应≥14份。2022年我县共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102例,完成728%。
指标2:开展药品安全用药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板、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围绕药品监管法规、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常识,就滥用成瘾性药物、鉴别真假药品、正确选购药品、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等问题为居民进行现场讲解,让居民了解和掌握正确的药品安全使用知识。执法人员还现场就慢性病药品储存、降压药的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自购药品注意事项等药品安全知识向居民进行了知识普及和重点解答,还着重讲解了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区别,提醒老年群众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小心上当受骗。
(2)质量指标。
组建霍山县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QQ、微信群,搭建工作交流平台,答疑解惑、宣传鼓励、督促进度,删除、退回的报告数量逐年减少,报告规范性大幅上升,进一步促进全县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提质升级。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本年度药械化综合监管和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保了我县2022年度无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
(3)时效指标。任务完成时效为2022年12月31日,实际我局资金使用、管理、支付均在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
(4)成本指标。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成本5.6万元,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本指标不适用。
(2)社会效益。
强化药械化监管,我县“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无安全隐患和流弊事件发生,药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者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不断增强,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得到完善,公众对“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的认知率逐年得到提高。
(3)生态效益。本指标不适用。
(4)可持续影响。
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药械化监管工作,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加强队伍建设、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疫情期间加强防疫药械的检查力度,保安全,保稳定,防范和排查风险隐患,守住了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底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开展2022“药品安全春风行动”,规范和劝导相结合。利用3.15消费者日、安全用药大讲堂等契机集中宣传加强药械化科普宣传,让药品生产经营者、人民群众等服务对象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和宣传举措满意度95%。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精准。
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指标,注重可实现性和可操作性,尽可能地设计客观性的量化指标,科学可行。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针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会计核算,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专项资金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保证了资金支付手续的完备性。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财政资金项目进行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