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 | ||||||
中央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148.4 | 148.4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55.05 | 55.05 | 100% | ||||
地方资金 | 93.35 | 93.35 | 100%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分配科学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下达及时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拨付符合规定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资金使用规范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执行准确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预算绩效管理良好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支出责任履行到位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及时发放企业退休军转干补助经费,提高企业退休军转干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军人的职业荣誉感。 | 全年绩效目标已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发放困难生活补助条件的人数 | ≤45人 | 43人 | |||
质量指标 | 企业退休军转干补助经费发放覆盖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企业退休军转干生活补助经费发放时限 | 每月25号之前发放到位 | 均按时完成 | ||||
成本指标 | 1953年底前入伍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困难生活补助标准 | ≥2560元/人/月 | 100% | ||||
1953年底后入伍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 ≥2080元/人/月 | 100%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此指标不适用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高企业退休军转干基本生活水平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此指标不适用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官兵戍边卫国积极性 | 有效提升 | 有效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群体满意度 | ≥90%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附件2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退役安置补助经费 | ||||||
中央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9 | 107 | 9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19 | 107 | 90%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按照政策,科学分配。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按时按量及时拨付。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均严格按照政策拨付。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均严格按照政策拨付。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均严格按照政策准确拨付。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均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管理。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财务人员按规定要求统一支出。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通过下拨各项军休经费,提高1986年以来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生活保障待遇,维护服务管理机构正常运转。目标2:通过下拨无军籍职工经费,提高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保持无军籍职工队伍基本稳定。目标3:通过下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经费和用房保障经费,保障服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完成军队离退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 | 1:通过下拨各项军休经费,提高1986年以来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生活保障待遇,维护服务管理机构正常运转。2:通过下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经费和用房保障经费,保障服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完成军队离退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人数 | ≥4人 | 4人 |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经费及时拨付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军队离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发放标准 | ≥7000元/月 | 100%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此指标不适用 | |||||
社会效益 指标 |
落实军队离退休人员、无军籍职工各项待遇 | 100% | 100% | ||||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与接收军队离退休人员匹配度 | 大体平衡 | 大体平衡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此指标不适用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军队建设需要 | 长期 | 长期 | ||||
促进社会和谐 | 长期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军队离退休人员满意率 | >95%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附件2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
中央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2647.3016 | 2647.3016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845 | 1845 | 100% | ||||
地方资金 | 802.3016 | 802.3016 | 100%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分配科学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下达及时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拨付符合规定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资金使用规范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执行准确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预算绩效管理良好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支出责任履行到位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最低水平,缩小地区间差异,保障年度征兵任务顺利完成。 | 全年绩效目标已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 ≥0.26万人 | 0.26万人 | |||
保障义务兵家庭数 | ≥280户 | 283户 | |||||
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100% | ||||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100% | |||||
按要求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100% |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 | 2022年年底前 | 100% | |||||
成本指标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资金下拨标准 | ≤1万元 | 100%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此指标不适用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年度征兵任务完成情况 | 100% | 100% | ||||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
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 显著提升 | 显著提升 | |||||
义务兵家庭家庭生活差距 | 明显缩小 | 明显缩小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此指标不适用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氛围 | 持续提升 | 持续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及义务兵家庭对优待金发放工作的满意度 | ≥90%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附件2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
中央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139.8863 | 139.8863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27 | 127 | 100% | ||||
地方资金 | 12.8863 | 12.8863 | 100%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分配科学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下达及时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拨付符合规定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资金使用规范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执行准确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预算绩效管理良好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支出责任履行到位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 全年绩效目标已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 | ≥2000人 | 2433人 | |||
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100% |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 |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定规补助 | 按文件补助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此指标不适用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
优抚对象家庭生活差距 | 明显缩小 | 明显缩小 | |||||
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 显著提升 | 显著提升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此指标不适用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 | 持续提升 | 持续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附件2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霍山县烈士陵园纪念馆布展改造提升项目及免费开放运转经费 ) | ||||||
中央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霍山县烈士陵园管理处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248.9 | 248.9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48.9 | 248.9 | 100%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资金分配科学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资金下达及时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资金拨付合规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资金使用规范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资金执行准确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预算绩效管理到位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支出责任履行到位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霍山县革命纪念馆1000平方米布展升级改造及室内外配套设施。陵园全年免费开放,卫生、水电、保洁、环境绿化、接待讲解等配套服务高效快捷,收到社会好评。 | 按项目资金用途和要求全部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布展提升改造展馆个数 | 4 | 4 | |||
烈士陵园展馆免费开放年接待人次 | >15000人次 | 21800人次 | |||||
质量指标 | 布展改造提升项目及免费开放运转经费拨付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展馆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开工时间 | 9月前 | 5月 | ||||
成本指标 | 展馆布展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成本价格控制 | 按审计决算执行 | 按审计决算执行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此指标不适用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 | 有效提升 | 效果明显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此指标不适用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霍山红色历史的影响力和红色文化的软实力 | 有效提升 | 效果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免费开放接待群众满意度 | ≥90% | 95%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附件3:
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中央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待遇发放,按文件规定做好补助定期增长,2022年度中央下达本县55.05万元企业军转干部补助资金及中央军队转业干部人员经费,省级财政下达本县55.09万元企业军转干部配套经费。
二、综合评价结论
全年企业军转干部补助资金发放人数43人,经费足额拨付,按规定标准执行到位,补助资金及时拨付,所有资金都是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资金,降低成本。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得到有效改善,企业军转干部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关心关爱企业军转干部的社会氛围得到持续提升。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所有资金均及时拨付,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按照规范程序使用。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经费严格按照规定由财务审核拨付,实行三级责任制度,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财务逐级审核后方可支出。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绩效目标已完成,通过发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资金,使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经费及时拨付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相关待遇均按时足额发放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全年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完成。今后,我们会继续军转干部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已完成,自评结果按要求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政府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3:
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中央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落实军休人员生活待遇发放,按文件规定做好军休干部待遇定期增资,发放退休工资及相关节日补助,提高军休人员的生活质量,老有所依,安享晚年。保障军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定期开展党员教育、学习宣传等活动,提高休干遵纪守法和遵守服务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022年度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全年预算数119万元,全年执行数107万元,预算执行率90%,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二、综合评价结论
补助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4人;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及时拨付率100%;落实军队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效果显著;提升残疾退役士兵生活保障水平效果显著;长期保障军队建设需要;长期促进社会和谐;退役军人满意度100%。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所有军休资金均及时拨付,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按照规范程序使用。军休资金主要投入情况:军休人员工资、精神病退休人员护理费、防暑降温费、春节慰问金、八一慰问金、体检费、报刊杂志征订费用等支出;军休管理机构的日常维持开支以及为军休人员开展各项活动支出。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均为中央财政资金,收到上级资金拨付通知后及时拨付,并严格按照规定由财务审核拨付,实行三级责任制度,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财务逐级审核后方可支出。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绩效目标已完成,通过下拨各项军休经费,提高2022年底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生活、住房保障待遇,维护服务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补助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4人,实际完成数4人;补助无军籍职工人数无,我县无无军籍职工;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及时拨付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落实军队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所有军休人员相关待遇均按时足额发放;提升残疾退役士兵生活保障水平,护理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我县军休人员定期开展组织生活,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全年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完成。今后,我们会继续与军休人员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足额发放退休工资、护理费、防暑降温费等费用;春节、八一开展慰问活动;关心、关爱军休人员的生活环境;定期开展高质量的活动,丰富军休人员的退休生活。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已完成,自评结果按要求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政府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3: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发放,按文件规定做好抚恤补助定期增长,2022年度中央下达本县1845万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省级财政下达本县802.3016万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
二、综合评价结论
全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3.1万人次,经费足额拨付,按规定标准执行到位,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所有资金都是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资金,降低成本。通过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所有资金均及时拨付,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按照规范程序使用。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由财务审核拨付,实行三级责任制度,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财务逐级审核后方可支出。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3.1万人次,经费足额拨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按规定标准执行到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所有资金都是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资金,降低成本。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得到持续提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相关待遇均按时足额发放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全年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完成。今后,我们会继续和重点优抚对象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已完成,自评结果按要求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政府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3: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中央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度中央下达本县127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医疗保障经费,省级财政下达本县12.8863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医疗保障经费。
二、综合评价结论
全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救助人数2433人,经费足额拨付,各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规定标准执行到位,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所有资金都是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资金,降低成本。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得到持续提升。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所有资金均及时拨付,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按照规范程序使用。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2年度全年实际执行资金139.886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执行到位,省级资金100%执行到位。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度全年实际执行资金139.886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执行到位,省级资金100%执行到位。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全年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完成。今后,我们会继续和重点优抚对象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多渠道进行医疗保障。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已完成,自评结果按要求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政府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3:
烈士陵园纪念馆布展改造提升项目及免费开放运转资金中央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1]1271号)文件精神,2022年中央预算下拨我单位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资金248.9万元,其中包括烈士陵园革命纪念馆布展改造提升项目资金200万元,烈士陵园免费开放运转经费48.9万元,资金已全部下达到位,专项用于霍山县革命纪念馆布展改造提升项目支出及烈士陵园日常免费开放支出。项目实施单位为霍山县烈士陵园管理处,项目实施主管单位为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预算执行率100%。全年预算执行得10分,产出指标得50分,效益指标得30分,满意度指标得10分。总共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从自评结果看,此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基本趋于合理,在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年度支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在年内完成支付工作,提高了烈士陵园展馆硬件设施水平,有效提升了爱国主义社会氛围。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霍山县革命纪念馆布展改造提升项目主要内容为对现有四个展馆1000平方进行改造,重新设计布展,增加声光电等展示手段,同时室外连廊、步道等进行整体设计改造等。2022年总体绩效目标为布展大纲编写、方案图纸设计,原馆内旧展拆除及内部结构改造和布展基础架构施工,连廊、步道、监控等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布展提升资金200万元全部用于布展改造并支付完毕。2、烈士陵园免费开放运转经费,全部用于保障烈士陵园免费开放支出,主要包括讲解员工资、社保费、培训费、服装费,办公区及展馆电费、维修维护费,以及其他人员办公经费等,经费已全部拨付使用到位。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革命纪念馆布展改造提升项目和免费开放运转资金248.9万,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后,收到上级资金拨付通知后及时由主管单部门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拨付,经费到账后经由主管单位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县烈士陵园管理处。烈士陵园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对于大额支出项目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支付,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完成到位,充分履行了支出责任,绩效目标完成良好。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霍山县革命纪念馆1000平方米布展升级改造及室内外配套设施。陵园全年免费开放,卫生、水电、保洁、环境绿化、接待讲解等配套服务高效快捷,收到社会好评。此项资金的使用在改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支持地方纪念馆提升展陈水平,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功能发挥,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布展提升改造展馆个数,目标4个,全年实际完成值4个;烈士陵园展馆免费开放年接待人次,目标>15000人次,全年实际完成值21800人次;
2、质量指标:布展改造提升项目及免费开放运转经费拨付率,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3、时效指标:展馆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开工时间,目标9月前,全年实际完成值5月;
4、成本指标:展馆布展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成本价格控制,目标按审计决算执行,全年实际完成值按审计决算执行;
5、社会效益指标: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目标有效提升,全年实际完成值效果明显;
6、可持续影响指标:提升霍山红色历史的影响力和红色文化的软实力,目标有效提升,全年实际完成值效果明显;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免费开放接待群众满意度,目标≥90%,全年实际完成值95%。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力度不够。项目的跟踪问效还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启动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机制来及时掌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将绩效管理纳入单位项目管理全流程,做好全周期跟踪问效,进一步提高我局项目资金执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该项目不存在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未完成或超过指标值较多的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霍山县革命纪念馆布展改造提升及免费开放运转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拟按要求在霍山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化结构、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项目预算,实行滚动管理。建立预算支出项目库,实行预算绩效自评制度。
2、为保证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我局根据预算资金的总量、方向及实际专项工作情况,对批复到位的专项资金做好精细核算,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具体做到: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经费管理办法》,将各类专项项目经费单列出来并要求足额拨付,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强化专项经费的报销程序,规定每一笔经费在支出范围内凭发票据实报销,每一笔费用支出都必须经过经办人、使用股室负责人或使用股室分管负责人、主管财务局领导及财务管理人员多方核实后方可报销,确保专项资金支出依法依规依序。三是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不挪用、不挤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