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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霍山县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激励办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1-10 12:29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霍山县人民政府202318日印发了《霍山县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现就有关政策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效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主动开展消费品缺陷追溯和召回活动,及时消除缺陷消费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群众参与、社会关注”的召回管理格局,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霍山实际,制定激励办法

二、制定意义

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缺陷消费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三、起草过程

20221月,我县接受质量强县复评,《安徽省质量强县创建验收现场评审评分表》中“服务质量”一栏明确要求“出台缺陷产品召回扶持政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结合霍山实际,并借鉴金寨县、金安区、舒城县等县区出台的政策,起草了《霍山县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26日-10月26日,通过霍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向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征得意见建议2条,采纳2条,不采纳0条,2022年12月12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2023年1月,经过文件起草、意见征集等环节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霍山县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激励办法》。

四、工作目标

通过《激励办法》,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缺陷消费品追溯和召回活动,及时消除消费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品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五、内容解读

激励办法》共由10条组成:

13条明确了本办法出台目的和适用范围。

4条明确了激励措施。主动履行缺陷消费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企业,经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核定金额后,按照实际召回成本(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并在申报政府质量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5条明确了激励条件。(一)生产企业获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确认缺陷存在时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并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实施召回。(二)销售企业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时,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积极协助生产企业实施召回。(三)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和召回等工作,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

610条明确本办法奖励流程、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处理方式和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六、创新举措

对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和申请召回的企业提供激励措施,并在申报政府质量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七、监督保障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向县市场监管局书面反映;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有关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当及时纠正。若激励对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核实,追回补助资金,且5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解读机关: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政策解读人:市场监管局 杜良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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