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霍山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3年2月27日至4月30日,对霍山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系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内设办公室(县委农办秘书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和项目建设管理股、农业产业化指导股等10个机构,局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县农村社会事业促进指导中心等11个事业单位,以及15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所属11个事业单位中,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为独立核算一级预算单位,本次审计未涉及以上2个单位。
截至2022年12月底,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核定13人,实有17人;参公编制核定5人,实有5人,事业编制核定203人(含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98),实有165人。
(二)综合支出预算完成情况
根据县财政预算批复,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综合支出预算 2154.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4.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16万元;定额公用经费支出245.67万元。
2022年度实际发生预算支出2446.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1.5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6.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16万元。
(三)专项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专项资金年初余额2660.83万元,当年收入合计43600.10万元(含预算内项目资金39346.10万元),支出合计45267.20万元(含预算内项目资金39346.10万元),累计结余993.7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会计报表能够反映预算拨款和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但在专项资金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等方面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部分项目支出未编制年度预算
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从预算支出中列支合肥农展会租赁展位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9.26万元。以上两项支出未编入年度预算。
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充分发挥预算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二)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
2022年中央农业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农展资金项目,共23万元,支付核查、培训等费用0.87万元。截至审计日,尚有22.13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
县农业农村局今后应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支出。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公务出行未按规定履行出差审批单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今后应严格按照霍山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出差审批程序。
(四)部分工程项目进度缓慢
霍山县大别山黄牛保种场建设及扩繁项目建设项目截至审计日,主体工程量仅完成60% ;该项目水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计划2023年2月底施工招标,截至审计日,尚未招标。
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建设项目监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管单位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四、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编制,将各项预算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项目监管,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专项资金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