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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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仁全超市销售冒用霍山黄芽地理标志名称的产品案 |
霍山县仁全超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525MA2NTMN814 |
赵红梅 |
当事人销售印有“霍山黄芽”字样的礼盒包装茶叶 |
当事人销售印有“霍山黄芽”字样的礼盒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礼盒装茶叶2套; 2.处货值金额80%的罚款,计56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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