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3〕169号 |
霍山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和生产销售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案 |
霍山江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91341525MA8N5R4Q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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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琼 |
2023年7月13日,我局收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举报书,称当事人有制造/销售仿冒/假冒其商标注册的产品,侵犯了其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瓷砖胶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及标注虚假厂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瓷砖胶1080袋,瓷砖胶包装袋1060条;2、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四十罚款,计93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867.5元;合计罚没款11167.5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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