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河长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
2023年,全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着力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河湖,为新时代霍山更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按照2023年市水利局下达的区域用水计划控制指标,强化取用水监管,确保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57亿立方米以内。
2.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贯彻实施《安徽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围绕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非常规水利用等重点领域,推进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建设节水型社会。完成县经济开发区节水型园区建设,建成1家市级节水型企业、2-3家县级节水型公共机构。
3.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强化地下水井开采信息维护,建立健全地下水开发利用台账,按时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
4.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岸线分区管控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控开发利用强度。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的无照经营行为。
5.推进河湖“清四乱”和碍洪问题整治。开展河湖“四乱”问题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汛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6.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管护。落实《安徽省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完成6座水库安全鉴定,实施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7.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开展部门合作和跨界联合执法,继续在重要时段开展“蓝盾”“清江清河”专项行动。加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巡查频次,提升采砂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强源头治理,实行采砂船只集中停靠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改装采砂船舶,及时拆解处置“三无”非法采砂船只,保持动态清零,确保采砂管理秩序平稳向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8.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清单,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9.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深入推动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继续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改造,新建市政污水管网3.5公里,改造污水管网6公里,扎实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
10.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提升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危险废物等处置能力,规范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实施和码头环保设施管理。
11.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等模式。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厕5000户。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湃源渠、城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强化断面水环境目标管理,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1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核查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对列入国家名录的淠河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评估。
14.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9%。加强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统筹县、乡镇、村三级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
15.大力治理黑臭水体。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治理,落实《安徽省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制定并实施“一水一策”整治方案,大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累计整治完成数不少于已排查总数的50%。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6.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制定增殖放流年度方案,有序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17.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1.11平方公里,完成2023年上级下达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任务。
18.加强湿地修复保护。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重要湿地动态监测评价。
19.加强生态流量管控。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常态化监管,开展生态流量泄放评估。
20.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全面实施《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建成省级幸福河1条。继续探索推进水美乡村建设,完成衡山镇、与儿街镇、但家庙镇、下符桥镇四个乡镇建设任务。开展河湖健康评价,2023年底前,设立县级以上河湖长的河湖、列入《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库、列入《第一次水利普查河湖名录》的河湖基本完成健康评价,同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六、加强措施保障
21.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推动各级河长湖长以会议部署调度、发布总河长令、制定管护措施、建立工作机制、组织专项行动、实施“一河(湖)一策”、推行联防联治、开展巡河护河、组织考核述职等形式,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巡查履职提醒机制,加强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考核,对履职不到位或考核不合格的,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问责。
22.推进落实涉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对污染水环境和破坏水生态资源的案件查办力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工作。检察机关发挥好检察建议作用,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和违法行使职权的,进行跟踪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23.加强考核激励。强化工作考核和正向激励,推行下级河长湖长向上级河长湖长述职制度,对年度乡镇级河湖长制工作成效、乡镇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县级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乡镇在后续安排水利项目、河湖管护时给予倾斜支持。
24.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与成效宣传。将河湖保护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节能、节水等绿色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河湖保护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培育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