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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26 09:11  字体:[  ]

单位全称:霍山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责 人:霍山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永海

办公地点:霍山县行政中心西副楼二楼,

电话:5022610,

邮政编码:237200,

邮箱:hsqynjr520@sina.com,

网址:https://www.ahhuoshan.gov.cn/public/column/659738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70729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7号)和《中共霍山县委、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霍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经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拟定和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推动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新产品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工业机器人、汽车、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准入相关工作。

(六)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申报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省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拟定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国家和省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落实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承担县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境)培训计划和项目报批等相关协调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十二)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项目的调度、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城乡工业布局调整;指导制定工业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发展。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五)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企业改革、重组、兼并、破产重整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工业企业上市发展规划;指导企业融资、扭亏和减负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拟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对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和职工教育培训;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十七)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立项、产能核准、指导行业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非煤矿山产业转型升级。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和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医药工业布局和行业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行业系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秘、保密、档案、计生、双拥、安全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综治维稳、作风效能、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组织调研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和支柱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运行的对策、建议和措施;负责提出年度工业发展意见和分解年度工业经济发展计划指标,并进行监控和考核;研究提出全县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的建议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城乡工业布局调整;指导制定工业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协调工业园区发展;对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承担钢铁、有色、建材、黄金、稀土及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

(三)项目投资股

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工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提出科技、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引导工业企业、社会资本投向;负责编制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牵头组织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项目认定的初审与申报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与国内外、省内外企业和相关组织的经济及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组织协调区域合作和工业项目的投资推介活动。

(四)中小企业股(民营经济股)

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长期培训计划,指导企业开展智力引进和职工教育培训;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上市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承担我县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项目的调度、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

(五)信息产业股

协调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互联网”在企业中的应用,促进工业领域智能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社区、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工业机器人、汽车、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准入相关工作。

(六)高新技术股

研究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总体布局规划和政策,确定优先发展的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等;组织和协调各级科技攻关计划在工业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实施;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企业科技特派员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产学研用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县产学研用合作工作,联系县重点产学研用合作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研发设备补助项目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科技管理干部和企业科技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科研人员培训,推进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活动,联系指导社会“双创”工作;协助战新办、五小创新领导组等单位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制订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立项工作,并编制计划文件书,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实施、验收和鉴定。

(七)科技管理股

参与拟订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筛选、推荐、管理农业领域各类科技项目,负责材料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星创天地、科技特色产业等建设和相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科技扶贫及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的申报,负责日常管理及考评;负责全县科技特派员管理与考评;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制定科技特派员、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送科技下乡”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相关统计;负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培育工作;承担县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省、市科技部门项目申报材料撰写和准备工作;负责上级委托县内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划密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的技术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各级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统筹招才引智、科技人才等工作,承担相关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关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科技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八)综合业务股

参与制定改善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惠企政策宣传与实施;承担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等有关改善营商环境工作;受理企业投诉并做好调查、协调、处理等工作;指导全县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创业、创新工作,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推动各项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立项、产能核准、指导行业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非煤矿山产业转型升级。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和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医药工业布局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科技、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业质量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科技、经济信息化领域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引导全县工业经济绿色发展,承担工业领域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组织生产中有关中央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负责全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第五条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股级职数8名。

第六条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所属事业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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