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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害类】关于印发《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12-20 10:03 信息来源:霍山县应急局  字体:[  ]

关于印发《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股、室、所、队:

    现将《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本辖区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务必使全体民警熟知并熟练掌握。

 

  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12月20日   

 

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科学、快速、有序处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反应灵敏、高效运转。

  二、组织机构

  在大队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大队主要领导任组长,当日值班领导任副组长,事故中队、办公室、法制股、宣传股、事故发生地交警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职责: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和处置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事故调查组。大队分管事故领导任组长,法制股、事故中队、相关中队为成员单位,职责: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置。

(二)维稳处置组。大队分管宣传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法制股、宣传股、事故中队、事故发生地交警中队为成员单位。职责:负责案情的发布、舆情的引导,协调伤员的救治,及时掌握各种动态和舆情,做好维稳各项工作。

(三)事故接待组。大队当日值班领导任组长,做好伤亡者家属接待工作,安抚好家属的思想情绪,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四)后勤保障组。大队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相关中队为成员单位。职责:负责事故处理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

    根据警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情况、涉及车辆数量及对道路通行的影响程度、持续时间等综合因素,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应急响应级别。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形的,应当立即启动四级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下落不明1人或者受伤2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单向交通中断,或者造成滞留车辆排队超过2公里的事故;

  3、涉及公安民警辅警、警车,且无人员伤亡的事故;

    4、其他事故。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形的,应当立即启动三级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下落不明2人或者受伤3人以上、不满5人的事故;

  2、 涉及公安民警辅警、警车,且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3、造成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死伤的事故;

  4、道路上发生涉及公交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事故;

  5、道路上发生车辆翻坠、燃烧,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   

6、其他有影响的事故。

(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形的,应当立即启动二级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下落不明3人以上、不满5人,或者受伤5人以上、不满10人的事故;

2、伤亡、下落不明人员中有县(处)级以上、正厅(局)级以下干部的事故;

3、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发生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死伤不满3人的事故;

4、造成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死亡、下落不明的事故;

  5、车辆冲撞人群、非机动车,且造成人员受伤的刑事案件;

  6、道路上5辆以上车辆连环剐蹭、相撞,且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7、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8、道路上发生车辆翻坠、燃烧,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9、其他影响较大的事故。

  (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形的,应当立即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下落不明5人以上,或者受伤10人以上的事故;

    2、伤亡、下落不明人员中有副省(部)级以上领导的事故;

    3、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发生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死伤3人以上的事故;

  4、车辆冲撞人群、非机动车,且造成人员死亡的刑事案件;

  5、城市道路5辆以上车辆、公路上10辆以上车辆连环剐蹭、相撞,且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6、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引发爆炸、燃烧的事故;

  7、实载大中型客运车辆或者校车发生翻坠、燃烧的事故;

  8、涉及高知名度社会人士的事故;

  9、其他影响严重的交通事故。

  四、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属于应急处置范围的,事故中队应当立即报告大队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一)四级响应

接到警情后,须安排就近执勤的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遇符合四级响应类交通事故警情的,大队主要负责人须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调查取证工作。事故中队和属地中队须在民警到达事故现场三十分钟内收集事故信息,并初报值班大队长和县局指挥中心,需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工作的立即上报值班大队长,由值班大队长负责协调、调度。

  (二)三级响应

接到警情后,须安排就近执勤的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遇符合三级响应类交通事故警情的立即报告值班大队长、县局指挥中心、市局交警支队,县局、支队主要领导和法制等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调查取证工作。

属地中队应根据警情信息先期开展以下工作:

1、通知事故处理民警赶赴现场,并调派支援警力赶赴现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2、需要现场救援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救援人员、车辆赶赴现场;受伤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送不同医院救治;

3、通知当事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4、造成道路、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需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工作的立即上报指挥中心。

事故中队根据情况指挥调度、协调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1、属于上报范围的,立即按照相关要求报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同意后,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报县公安局;

2、报请值班领导审核后,指挥调度其他警力进行支援,开展信息收集、接待家属等稳控工作;

3、需要堵截、查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堵截或查缉过往车辆,通报科技股、布控、协查;

  4、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立即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5、营运车辆、校车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一、二级响应

除了按照三级响应开展工作外,大队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启动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逐级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必要时,应从抽调警力赶赴现场支援。安排警力到各家医院驻点,掌握伤者及其家属动态,做好伤者救治和维稳工作。

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上报县局情指中心,请求调度交通、消防、卫健、应急等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一级响应的,提请县局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局统一指挥调度。

(四)属于重大敏感的道路交通事故,大队办公室、宣传股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新闻舆论部门、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照“三同步”的要求,做好舆情导控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要充分发挥其指挥、协调的作用,加大调度力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二)要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器材、交通、通讯工具和防护装备,并保持性能良好,保证随时能够调用。

  (三)出警人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顾全大局,在各级指挥员的指挥下协调行动;民警在执勤中要注意加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加强民警应急处置的业务技能培训。

  (四)会同应急、卫健、消防、民政、保险及派出所等重点成员单位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制定相关联动工作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备足相关专业装备和物资。

  (五)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倒查制,对接到指令后,反应迟缓、不按规定报告,或者不按指令采取行动、处置不力、措施不适当的,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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