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审计法》规定,县审计局对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议意见(霍人常〔2023〕2号)。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作出情况说明,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人常预〔2017〕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各项要求,认真执行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全面落实县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方面
1.“专户资金结存过大”问题
截至目前,已支付项目资金9874.48万元,入库森林植被恢复费4049.06万元,收回项目结余资金3237.51万元,目前专户结存394.64万元是重点投资项目尚未结算工程款。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采取措施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进度形成实际支出,项目结余资金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管理要求,收回预算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2.“乡镇占用县本级财政资金”问题
加强县本级与乡镇往来款项的管理,通过乡镇新增耕地、土地出让等指标在与乡镇结算时扣减往来款项,逐步消化存量,遏制增量。
3.“政府购买服务年初预算编制不精准”问题
督促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对涉及教育、医疗、民生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实、编细,并逐步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机制。
4.“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前,未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问题
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要求省级对应的政策措施及制度尚未制定,所以我县上年度尚未执行该文件精神。目前,我县2022年度财政决算报告(草案)已审议,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5.“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1)社会保险补贴管理不规范。督促县人社局对上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已追回0.15万元,仍在持续整改中。
(2)部分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截至目前,文峰北路工程已完成竣工结算正在办理财务决算;淠河西路、纬七路涉及工程变更,正在积极办理决算前相关程序。
(3)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截至目前已按照计划支付2104.14万元。后期将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及时组织实施项目,进行竣工决算,确保专项资金及时产生效益。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县财政局项目未及时发挥效益”问题
已将智慧财税信息系统移交税务部门进行管理运行。
2.“县商务局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正积极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开展审计验收,多支付的项目资金2.6万元已退回到商务局账户。
3.“县商务局提前支付培训费用”问题
一是协调组织全县养老护理员回炉培训,指导霍山华信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及时开展培训,已于4月和6月举办4期培训班。对于未使用的10125元,已于6月29日退还到县商务局。二是汲取教训,举一反三。2023年,在开展暖民心行动及其他工作时,统筹计划执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遵照《霍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等文件执行,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县科技经信局专项资金结余未按规定上缴”问题
已于2023年7月31日将结存的困难企业指导帮扶专项资金12.55万元上缴县财政。
5.“县农业农村局部分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不及时”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已将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和改革资金和农业产业发展特色产业资金32万元上缴县财政。
6.县水务局合同管理不规范
针对“未按合同约定对违约金进行处理”和“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合同”问题。
一是县水务局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二是对东淠河佛子岭坝下至戴家河口治理工程逾期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责任认定,是由于佛子岭镇五斗冲处房屋拆迁进展缓慢,坝下疏浚公益林采伐手续办理、坝下疏浚砂石资源处置滞后等原因导致整个项目工期延迟,非施工方原因,施工方在延期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三是设立了专人进行合同预审把关,加强风险管控;四是于2023年7月同省水院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80万元设计管理费从设计总费用中扣除。
7.“县水务局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工程价款14.29万元”问题
2023年7月31日,施工单位淮北信合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多计价款14.29万元退回县水务局账户。
(三)专项审计调查存在的问题
1. “部分疫情防控资金闲置,涉及金额134.17万元”问题
经会商,结余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下半年申请解决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霍卫健〔2022〕93号)5492.34万元中进行核减扣除。
2.“‘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未充分发挥社会效益”问题
各乡镇对已完成建设的老年助餐机构正在按照财务报账程序,支付相关资金,其中衡山镇已支付建设补助和就餐补贴48.27万元,其他乡镇已支付建设补贴19.66万元,应付款22.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