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民政府公报第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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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政府发文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
关于印发《霍山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 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霍政秘〔2023〕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 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 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全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现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保护好霍山石斛种质资源,一体推进品种选育、种植、加工、流通、品牌建设,在规模化种植、市场化开发、产业化发展上下功夫,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做好霍山石斛“土特产”文章,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力争霍山石斛基地面积超2.5万亩、全产业链产值超100亿元、品牌价值超120亿元。
二、重点任务
1.加强种源保护。保护霍山石斛种质资源,持续扩大标准化、规范化基地规模。高标准建设霍山石斛原种保护基地,深入研究国家政策,认真谋划申报项目,争取上级支持,用3—5年时间将霍山石斛原种保护基地建成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对符合中药材GAP标准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霍山石斛基地,新通过“十大皖药”示范基地验收并获得授牌的霍山石斛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推动入食入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专班,落实工作经费,加快推动霍山石斛进食药物质、保健食品原料和化妆品原料目录,力争2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开展霍山石斛进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目录等研究项目,达成项目目标后,按市场主体实际研发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助,限额100万元。
3.标准制定宣贯。大力推进霍山石斛种植技术、加工工艺、产品标准等各环节标准化,加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和宣传贯彻,强化全行业标准化意识,一体化推进标准化育种、组培、种植、生产、营销、服务、管理。对制定省级标准、国家标准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4.突出招大育强。规划建设霍山石斛双创产业园,积极引进、培育霍山石斛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按照霍山县现行“双招双引”政策,对霍山石斛产业“双招双引”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支持市场主体加强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研发、生产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霍山石斛产品。
5.坚持科技赋能。加强市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安徽中医药大学院内制剂开发项目加快达成预期目标。争取与“两院”院士合作实现突破,建立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鼓励市场主体研发生产霍山石斛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对取得正式批准文号且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取得三类以上霍山石斛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号、销售额进入全省前10名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奖励,一类新药奖励150万元、二类新药奖励100万元、三类新药奖励50万元。
6.强化品牌建设。加大霍山石斛公共品牌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了解霍山石斛相关知识。指导霍山石斛产业协会修订完善《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授权一批,整改一批,取消一批”的原则,对已授权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加强监督管理并定期检查,对暂不符合授权使用条件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进行引导、整改达标后予以授权,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授权使用条件的予以取消。推进霍山石斛商标品牌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权利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依托“三农云”大数据中心,开发霍山石斛质量追溯系统和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系统。高标准建设中国·霍山石斛交易中心,积极引导企业进驻“霍货有名”融媒电商平台。
7.严格市场管理。规范全县石斛市场秩序,维护霍山石斛声誉和品牌形象。组建霍山石斛产业联合执法大队,从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中药产业中心、县商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各抽调2名精干人员集中办公,日常工作由县中药产业中心管理,常态化开展县内石斛市场整治及县外维权打假行动,进行线上巡查和网络市场整治,查办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定期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规范运行安徽省霍山石斛中药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升霍山石斛市场监管技术服务能力。
8.打造特色文化。充分挖掘霍山石斛文化,扩大霍山石斛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举办霍山石斛相关节会,征集霍山石斛宣传广告语。在大沙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霍山石斛主题公园。在霍山高铁站等项目建设中凸显霍山石斛元素,适时开通霍山石斛专列,命名霍山石斛广场、霍山石斛大道,设计制作霍山石斛灯箱广告。开发霍山石斛特色膳食,打造霍山石斛旅游环线,沿线布局“中国石斛之乡”景观小品。编纂出版霍山石斛志,发行霍山石斛个性化纪念邮票,将霍山石斛列入国家邮票发行规划,争取早日发行药用植物邮票。
9.加强行业自律。提升霍山石斛产业协会组织力、凝聚力,充分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协会运行机制,明确实行秘书长负责制。指导协会加强霍山石斛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持续开展霍山石斛商标维权行动,制定发布霍山石斛产品市场指导价,发布诚信经营“红黑榜”名单。
10.促进市场营销。鼓励霍山石斛市场主体拓展营销渠道,扩大产品和品牌影响力。对按要求在央视投放我县霍山石斛品牌广告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广告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按要求在高铁特等站、国际机场投放我县霍山石斛品牌广告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广告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按要求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或推介的行业节会、展会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按展位费的30%给予补助。支持市场主体设立霍山石斛品牌专卖店,对按要求在省外设立200平米以上霍山石斛品牌专卖店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县委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一办五组”。各工作组密切配合,统筹联动,共同发力,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12.细化工作责任。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列出责任清单,明确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实行“月分析、季调度”工作机制,领导组办公室及各组每月召开分析会,常务副组长每季度召开调度会,调度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13.加强政策支持。霍山石斛品牌保护及产业发展工作所需经费,可列入县中药产业中心下年度重点保障清单,由县财政据实予以保障。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各种优惠政策、资金、项目。用足用活现有人才政策,探索与高校建立高端人才柔性使用和联合培养机制,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产业发展储备优质人力资源。
14.强化督查考核。对照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由县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县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将霍山石斛产业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政策《关于印发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霍政秘〔2021〕25号)同时废止。我县其他类别政策与本政策措施对同一事项支持力度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组别 |
工作任务 |
牵头 领导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县领导组办公室 县中药产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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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 |
贺新建李文龙 |
领导组办 |
领导组成员单位 相关乡镇 |
2023年7月 |
2 |
每年初由县委县政府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列出责任清单,明确重点任务。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政府办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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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所需经费,可列入县中药产业中心下年度重点保障清单,由县财政据实予以保障。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财政局 |
领导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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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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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领导组办公室及各组每月召开分析会,常务副组长每季度召开调度会。 |
贺新建李文龙 |
领导组办 |
领导组成员单位 |
每月底,每季度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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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照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由县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县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将霍山石斛产业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贺新建李文龙 |
领导组办 |
县督查室 县卫健委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邮政管理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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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品牌建设组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建设霍山石斛原种保护基地,用3—5年时间将霍山石斛原种保护基地建成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乡村振兴公司 |
相关乡镇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6年12月 |
7 |
对符合中药材GAP标准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霍山石斛基地,新通过“十大皖药”示范基地验收并获得授牌的霍山石斛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相关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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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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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入食入健推进组县中药产业中心 |
推动霍山石斛进食药物质、保健食品原料和化妆品原料目录,力争2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政府办 县财政局 县卫健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2025年12月 |
9 |
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开展霍山石斛进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目录等研究项目,达成项目目标后,按市场主体实际研发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助,限额10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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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品牌建设组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对制定省级标准、国家标准市场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11 |
规划建设霍山石斛双创产业园。 |
贺新建王 翔李文龙 |
县经济开发区 |
县中药产业中心 县投创中心 县乡村振兴公司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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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照霍山县现行“双招双引”政策,对霍山石斛产业“双招双引”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投创中心 |
适时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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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动安徽中医药大学院内制剂开发项目加快达成预期目标。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卫健委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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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科技经信局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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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品牌建设组 县中药产业中心 |
鼓励市场主体研发生产霍山石斛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对取得正式批准文号且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16 |
取得三类以上霍山石斛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号、销售额进入全省前10名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奖励,一类新药奖励150万元、二类新药奖励100万元、三类新药奖励5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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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指导霍山石斛产业协会加强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管理,修订完善《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授权一批,整改一批,取消一批”的原则,对已授权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加强监督管理并定期检查,对暂不符合授权使用条件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进行引导、整改达标后予以授权,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授权使用条件的予以取消。 |
贺新建李文龙 |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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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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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品牌建设组 县中药产业中心 |
推进霍山石斛商标品牌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权利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
李传江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19 |
开发霍山石斛质量追溯系统和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系统。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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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高标准建设中国·霍山石斛交易中心,积极引导企业进驻“霍货有名”融媒电商平台。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政府办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旅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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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场规范组 县市场监管局
|
组建霍山石斛产业联合执法大队,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中药产业中心、商务、公安等部门各抽调2名精干人员脱岗集中办公,日常工作由县中药产业中心管理。 |
翁金成 |
县委组织部 |
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9月 |
22 |
常态化开展县内石斛市场整治及县外维权打假行动,进行线上巡查和网络市场整治。 |
张思水 彭永平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 县邮政管理局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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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查办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定期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
彭永平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公安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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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 |
彭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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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县财政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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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规范运行安徽省霍山石斛中药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彭永平 贺新建李文龙 |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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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开发区 县财政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县乡村振兴公司 |
2023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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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司法维权组 县司法局 |
委托专业律师团队持续开展霍山石斛商标维权工作。 |
张思水 |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县司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12月 |
27 |
宣传文化组 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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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霍山石斛相关节会,征集霍山石斛宣传广告语。 |
朱 静 包文婧 |
县委宣传部 |
县文旅局 县融媒体中心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4年12月 |
28 |
在大沙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霍山石斛主题公园。 |
朱 静 包文婧 |
县乡村振兴公司 |
县农业农村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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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在霍山高铁站等项目建设中凸显霍山石斛元素,适时开通霍山石斛专列。 |
朱 静 包文婧 |
县铁路办 县重点处 |
县文旅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相关乡镇 |
202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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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命名霍山石斛广场、霍山石斛大道,设计制作霍山石斛灯箱广告。 |
朱 静 包文婧 |
县民政局 县住建局 |
县中药产业中心 县融媒体中心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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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开发霍山石斛特色膳食,打造霍山石斛旅游环线,沿线布局“中国石斛之乡”景观小品。 |
朱 静 包文婧 |
县文旅局 |
县中药产业中心 县乡村振兴中心 各乡镇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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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编纂出版霍山石斛志。 |
贺新建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委史志室 县文联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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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发行霍山石斛个性化纪念邮票,将霍山石斛列入国家邮票发行规划,争取早日发行药用植物邮票。 |
朱 静 包文婧 |
县邮政管理局 |
县财政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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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品牌建设组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制定发布霍山石斛产品市场指导价,发布诚信经营“红黑榜”名单。 |
彭永平 贺新建李文龙 |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县市场监管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12月 |
35 |
对按要求在央视投放我县霍山石斛品牌广告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广告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按要求在高铁特等站、国际机场投放我县霍山石斛品牌广告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广告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融媒体中心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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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按要求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或推介的行业节会、展会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按展位费的30%给予补助。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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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支持市场主体设立霍山石斛品牌专卖店,对按要求在省外设立200平米以上霍山石斛品牌专卖店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关于印发《霍山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政办〔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制定《霍山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7月12日
霍山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52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原则。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重点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服务重点环节。针对我县机械化插秧薄弱环节,重点培育工厂化育秧中心,推广工厂集中育秧和专业插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社会化服务。三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2023年全县社会化服务面积共5.59万亩(其中农业农村部门4万亩,供销合作社1.59万亩)。通过实施项目扶持一批市场化运营、专业化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化农业发展轨道。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范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际需求情况,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基础较好、工作积极性较高、农业劳动力外出较多、农户托管意愿较强的乡镇、村组织实施。
(二)支持环节。主要是:1.水稻全程托管服务,主要是机械化耕整、机插秧、统防统治、收割(含秸秆粉碎);2.水稻单环节机插秧、植保飞防、收割(含秸秆粉碎);3.小麦单环节机械化旋耕、机直播、植保飞防、收割(含秸秆粉碎);4.油菜单环节机械化旋耕、机直播、植保飞防、收割。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0*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
(三)支持主体。项目资金主要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生产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列入项目补贴。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亩,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且“耕、种、防、收”四个环节不得少于2个主要服务环节,供销系统不得少于3个主要服务环节。供销合作社需符合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1/3以上或者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为小农户提供作业服务面积占比不低于60%,其中无人机植保按实际面积计算。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管理。
(四)服务标准。
1.机械化耕整。地头地边整齐,田块平整无残茬,高低差不超过3cm,高不露墩,低不淹苗。
2.机械化插秧。机插秧。集中育秧,秧龄20天左右,苗高15—18cm。机插到大田的秧苗应稳、直、不下沉,漏插率≤5%,伤秧率≤5%,均匀度合格率>85%。小麦机直播。土壤“抓土成团、轻丢即散”是小麦播种的最佳墒情。机械条播适宜行距20-25cm,播深3-5cm。播种机速度控制在每分钟50-80m左右,以保证下种均匀、深浅一致、行距一致,不漏播,不重播,消灭“三籽”(露籽、从籽、深籽)。
3.统防统治。采用植保无人机等装备,按照部颁《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根据病虫情报、防治技术,结合当地病虫发生实际,确定用药品种和施药时间,适时施药。建立防治档案。
4.收割(含秸秆粉碎)。适时收获,收净、脱净、不丢穗、不撒粮。联合收获水稻总损失率不超过3%,破碎率不超过3%,清洁度达到90%以上。割茬高矮一致,正常情况下割茬高度不超过25cm,秸秆切碎长度不超过10cm。
(五)补助标准。
对支持主体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助标准分类执行,为重点支持小农户(耕地面积50亩以下的为小农户,超过50亩的为规模经营主体,下同)接受托管服务,托管服务各环节补助标准分别为:单季作物(水稻、油菜、小麦)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90元/亩。其中:机械旋耕作业,服务小农户 27 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24元/亩;机插秧(或机直播)作业,服务小农户 33 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30元/亩;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小农户8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7元/亩;收割作业,服务小农户 22 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20元/亩。
原则上,按照“直接补助服务组织的,应要求服务组织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原则,服务主体须对农户让利不低于该环节(或全程)补助标准的50%,让利规模主体不低于30%,让利额度须在合同中体现,未让利小农户或让利幅度不够的,取消服务主体奖补资格。当服务环节实际补助面积大于预计服务面积时,适当降低相应环节每亩补助标准。农业农村系统对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明确补助资金上限,最高补贴不得超过10万元。供销系统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不超过1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遴选主体。
各乡镇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服务主体申报条件和实施项目内容,接受服务主体自主申报,统一审核并予以公示。服务主体须提交《霍山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附件3)和《承诺书》(附件4)。供销合作社需符合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1/3以上或者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
(二)项目实施。
1.合同签订。实施服务时须与服务对象签订《霍山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5),合同须体现让利小农户幅度,一式三份(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县级主管单位各一份),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和其他约定事项。
2.开展服务。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实施主体按照合同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并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与供销合作社指导,同时做好服务资料留存,按照服务环节实时填写《霍山县2023年乡(镇)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实时登记清单》(附件6),各乡镇负责实时核实作业进度与质量。
3.组织验收。实施主体在承接的生产环节托管服务完成后,要及时向所在乡镇申请验收,实施主体对提交材料和作业面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验收工作由乡镇负责,验收结果在服务区域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监督。验收时填写《霍山县2023年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验收表》(附件7),各乡镇将相关验收资料汇总分别上报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审核并进行抽验。
(三)兑现补助。
验收结束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及县财政局及时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结算。
(四)开展总结评估。
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全面总结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向省、市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等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各自的实施区域,避免项目重叠。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规范项目实施,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负责组织申报、主体初审,任务落实、履约监管,对开展服务达不到合同规范的不予验收。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技术规范制定,机械化技术培训,作业服务质量监督,落实项目管理措施,靠前服务,提供并指导填写相关合同、表单,落实做好工作协调与对接。
(三)强化监督管理。通过中国农业社化服务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会同县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督促整改,对不配合整改的,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一是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二是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三是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四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五是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账户,村集体经济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六是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三年内不得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及其他农业财政项目。
(五)加强廉政建设。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和验收等环节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如有出现上述问题,一经查实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
1、霍山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2、霍山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指导清单
3、霍山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
4、承诺书
5、霍山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6、霍山县2023年乡(镇)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实时登记清单
7、霍山县2023年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验收表
附件1
霍山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贺新建(霍山县政府副县长)
胡永刚(霍山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爱武(县农业农村局)
许宏亮(县农机服务中心)
涂习胜(县供销社)
成 员:黎 鹏(县纪委监委机关)
李明和(县农业农村局)
方绣程(县财政局)
汪 洋(县供销社)
罗来成(县财政局)
杨亚飞(县农机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农机服务中心,许宏亮、涂习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汪洋、杨亚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附件2
霍山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补助标准指导清单
序号 |
服务品种 |
服务环节 |
服务价格 (元/亩) |
让利标准(元/亩) |
|
小农户 |
规模主体 |
||||
1 |
水稻 |
旋耕整 |
120-150 |
14 |
8.5 |
2 |
水稻 |
工厂化育秧、机插秧 |
80-100 |
17 |
10 |
3 |
水稻 |
病虫害无人机防治 |
20 |
4.5 |
2.5 |
4 |
水稻 |
机收粉粹还田 |
80-100 |
11.5 |
7 |
5 |
水稻 |
全程 |
380 |
47 |
28 |
6 |
小麦 |
旋耕整基肥深施 |
80 |
14 |
8.5 |
7 |
小麦 |
机直播 |
80 |
17 |
10 |
8 |
小麦 |
病虫害无人机防治 |
20 |
4.5 |
2.5 |
9 |
小麦 |
机收粉粹还田 |
80 |
11.5 |
7 |
10 |
油菜 |
旋耕整基肥深施 |
80 |
14 |
8.5 |
11 |
油菜 |
机直播 |
80 |
17 |
10 |
12 |
油菜 |
病虫害无人机防治 |
20 |
4.5 |
2.5 |
13 |
油菜 |
机收粉粹还田 |
80-100 |
11.5 |
7 |
附件3
霍山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主体申请表
年 月 日
服务主体名称 |
|
地 址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机械类型数量(台/套) |
||||
|
||||
服务主体所在地 乡镇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 (县供销社) 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财政局:
根据省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霍山县 (服务主体),于2023年申报霍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对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如下承诺:本服务主体自愿接受县项目办监督,坚决按照县项目办各项要求完成作业。
如弄虚作假:
一、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并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农户、规模主体):
丙方:(乡(镇)村委会): 乡镇 村委会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服务品种 |
耕、种、防、收面积(亩) |
托管服务市场 单价(元/亩) |
实收金额 (元/亩)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按照不高于年度作业服务指导价执行,应收作业服务费标准为:耕 元/亩、种 元/亩、防 元/亩、收 元/亩,让利小农户时,实收作业服务费标准为:耕 元/亩(让利14元)、种 元/亩(让利17元)、防 元/亩(让利4.5元)、收 元/亩(让利11.5元);让利规模经营主体时,实收作业服务费标准为:耕 元/亩(让利8.5元)、种 元/亩(让利10元)、防 元/亩(让利2.5元)、收 元/亩(让利7元)。
3.双方商定结算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5.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6.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7.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8.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
9.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0.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村委会或乡(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丙方负责协调甲乙双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事项,负责审核该项目合同真实、准确。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并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备案。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6
霍山县2023年乡(镇)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实时登记清单
序号 |
服务 主体 |
服务对象 |
服务作物 |
服务环节亩数(亩) |
|||||||
名称 |
类型(小农户或经营规模主体) |
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耕 |
种 |
防 |
收 |
合计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14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附件7
霍山县2023年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情况验收表
实施单位(服务主体): 乡镇审核:(签章)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作物 |
服务环节 |
市场收费标准(元/亩) |
实际收费标准(元/亩) |
验收服务面积(亩) |
服务对象签字 |
|||
名称 |
类型(小农户或经营规模主体) |
所在村 |
联系电话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合计 |
|
|
|
|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服务对象类型填写小农户或经营规模主体(耕地面积50亩以下的为小农户,超过50亩的为规模经营主体);2、服务对象所在地精确到村,服务环节写“耕、种、防、收”全程或某一个环节。
会议名称: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
会议时间:8月17日
与会人员:县长罗文,副县长李传江、秦国伟、彭永平、邢马军、鲍耿磊、王翔、胡永刚、包文婧、李文龙,县政府党组成员高若愚、李建军、仇多弟、李永海出席会议。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人武部、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督查室、深改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主持人:县长罗文
会议地点:县政府常务会议室
研究事项:会议研究了《关于霍山县202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草案)》《关于探索开展霍山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