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秘〔2023〕11号
衡山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移交管理办法》业经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霍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政府投资项目的交接管理工作,保证新建、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建成后正常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验收后移交、先接收后整改、管理提前介入的工作原则,结合霍山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指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环境整治(人行道、绿化带、绿道、围栏等)、公益性房建、老旧小区及棚户区改造、停车场、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排污设施、污水处理厂、城市河湖设施、园林绿化、照明、强电、交通安全及其附属设施等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指负责实施县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主体单位。
第二章 移交主体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接受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和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第五条 接收管理单位负责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跟踪检查建设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做好项目接收管理等工作。
(一)县住建局负责接收管理城市道路(含桥梁)、广场公园、园林绿化、照明、排水排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城区河湖治理等工程及附属设施;(七)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工程及配套设施实行“谁建设、谁管理”,由工程运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应邀请后续接收管理单位参加,接收管理单位结合设施管养的要求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完善。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联系接收管理单位提前介入,提醒施工单位控制施工质量,完善项目功能,避免移交前大变大改,确保移交项目质量和移交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 对国家规定要求试运行的项目,应在设备安装、调试等关键阶段邀请接收管理单位参与,并制定试运行方案,按方案开展试运行工作。
第九条 工程预验收时应邀请接收管理单位对工程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接收管理单位应将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问题整改情况反馈至接收管理单位,并在现场检查后确认签字。
第四章 项目移交管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竣工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送项目移交资料,并提出现场勘察申请。
第十一条 对现场勘察无异议、资料齐全的项目,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和接收管理单位签署移交文件,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接收管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整改意见书反馈的问题、意见和期限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签署之日起,接收管理单位正式接收管理。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逐步投入使用的,应按照阶段验收合格时间分段移交。
第五章 质保期内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设施应当落实质量保修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施工合同》相关规定,在工程保修期间,施工单位必须配合做好保修工作,对质保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十四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现场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召集管理养护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如无异议,发包人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现场核实有异议的,施工单位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接收管理单位在项目移交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县政府决定。
附件:1、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移交证书
2、霍山县 项目移交清单
3、霍山县 工程整改意见书
附件1
霍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移交证书
编号: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
||||
工程地址 |
|
开、竣工时间 |
|
||
建设规模 |
|
结构类型 |
|
||
设计单位 |
|
勘察单位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电话 |
|
监理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电话 |
|
施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电话 |
|
移交内容:
施工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
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
|||||
建设单位移交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
接收管理单位接收意见:
接收人: 单位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霍山县 项目移交清单
序号 |
工程项目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霍山县 工程整改意见书
序号 |
遗留问题 |
整改内容 |
整改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