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省交控集团、省港航集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3〕331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23〕344号)规定,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提前下达2024年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第三批)的函》要求,现下达你单位车购税(第一批、第三批)补助重点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35;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二、各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相关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三、上述支出列入2024年预算,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附件:
附件2: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