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一览表(2023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4-08 08:56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霍山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一览表(2023版)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类型 医疗机构 符合医保政策费用起付线(元) 符合医保政策费用报销比例(%) 保底比例(%) 单项封顶额(元) 年度总封顶额  
普通门诊 县内定点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0 55 —— 150 25万元
“两病”门诊 县内定点医疗机构 0 55 —— 150 指未达慢特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
常见慢性病门诊 定点医疗机构 500 60 —— 病种不同封顶不同 1.自第2个病种起不计起付线;
2.起付线和可报费用累计计算;
3.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同时患多种慢特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50%增加支付额度。
特殊慢性病门诊 定点医疗机构 500 参照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标准 参照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保底标准 不超过年度总封顶额
其中 恶性肿瘤 定点医疗机构 500 75 参照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保底标准 不超过年度总封顶额
器官移植术后 定点医疗机构 500 85 参照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保底标准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定点医疗机构 500 85 参照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保底标准
“双通道”药店购药 省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0(住院期间购药) 参照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标准 45 不超过年度总封顶额
500(门诊购药) 执行门诊慢特病标准 执行门诊慢特病保底标准 执行门诊慢特病年度总封顶额
残疾人辅助器具 大腿假肢 定点装配机构 0 50 —— 1700/具
小腿假肢 定点装配机构 0 50 —— 800/具
助听器 定点装配机构 0 50 —— 3500/只
18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省内省级、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0 65 —— 20000 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普通住院 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200 0-500元 70 45 不超过年度总封顶额 1.正常情况按次扣减起付线;
2.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年度只设一次起付线;
3.参保人员市外急诊急救或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住院参照“办理转诊”报销比例。
500元以上 90
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 0-1000元 70 45
1000元以上 80
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700 办理转诊 65 45
未办转诊 60 40
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 2000 办理转诊 60 45
未办转诊 50 35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2000≤总费用*20%≤10000 办理转诊 55 40
未办转诊 45 30
按病种付费住院 省内定点医院 0 根据医院、病种确定定额支付比例 —— 不超过年度总封顶额 详见具体文件。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辅助生殖技术 指定医疗机构 参照同类别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线标准 参照同类别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标准 参照同类别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保底标准 20000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由县级计生(卫健)部门负责确认,并发放扶助证或爱心卡、扶助卡。
分娩住院 无并发症或合并症 定点医疗机构 0 —— —— 1000 轻微并发症或合并症仍执行该政策。
有并发症或合并症 定点医疗机构 参照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线标准 参照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标准 参照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保底标准 不超过年度总封顶额 指妊娠期或分娩期发生的病情严重费用较高的情形。
意外伤害住院 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200 0-500元 50 不保底 30000/次 1.适用于无责任方或无法确定责任方。
2.以下几种情况按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
报销比例报销(意外伤害不降比例):
1)因基础疾病如癫痫发作、精神病发作、病理性骨折或突发脑卒中等造成的身体伤害的;
2)7周岁以下儿童因摄入异物、溺水、烫(灼)伤、毒蛇咬伤等住院治疗的;
3)70周岁以上老年人无责任的意外伤害;
4)因见义勇为、救灾抢险任务中负伤的。
500元以上 70
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 0-1000元 50
1000元以上 60
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700 50
市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市外省内:2000;
省外:2000≤总费用*20%≤10000
0-500元 50
500元以上 70
市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0-1000元 50
1000元以上 60
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50
以下情形医保基金不予支付:1.因违法犯罪导致意外伤害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的;5.在境外(含港、澳、台)发生意外伤害的;6.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普通居民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起付线     (元) 分段金额(元) 支付比例(%) 封顶额 起付线    
(元)
分段金额(元) 支付比例(%) 封顶额
20000 0—50000(含) 60 1.省内医疗机构封顶30万元; 2.省外医疗机构封顶20万元; 3.既有省内又有省外封顶30万元。 10000 0—50000(含) 65 不封顶
50000—100000(含) 65 50000—100000(含) 70
100000-200000(含) 75 100000-200000(含) 80
200000以上 80 200000以上 85
 注:1.普通住院、按病种付费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等剩余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范围,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合规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2.意外伤害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下降15%。
三、城乡医疗救助
人员类别 起付线(元) 经医保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年度限额(万元) 倾斜救助 备注
特困人员 0 90 5 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1.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2.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
低保对象 0 75 5
返贫致贫人口 1500 70 5
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3000 60 5
因病易致贫重病患者 20000 50 2 ——
备注:本居民医保政策一览表为印刷时现行政策,如后期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政策咨询电话:0564-5032653、3912155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霍山县税务局
  2023年9月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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