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2024〕6号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霍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9日
霍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为巩固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优质均衡方向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着力解决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推进教育强县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围绕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薄弱学校改造、优质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等重点任务,通过建设安徽省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实验区,创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示范区,不断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保障机制,促进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师资队伍更加优化,教育公平更加彰显,办学特色更加鲜明,义务教育内涵更加丰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办学条件优质均衡
1.优化学校布局调整。根据城镇化推进程度和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趋势,科学合理布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重点做好城区人口快速增长区域的配套学校布局规划,有效缓解城区入学压力,逐步消除城区学校“大校额”和“大班额”。确保全县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
2.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现有义务段学校,组织全面排查,补齐短板,抓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提升工程。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小学、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3.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投入力度,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教育,推进教育行业新基建建设,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积极推广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利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皖教云平台,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学校、教师、学习者积极参与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推动新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利用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在信息化条件下实现差异化教学、个性化学习、智能化服务的典型路径,促进教育信息化从融合应用迈向创新发展。进一步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形成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优质均衡化的发展态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4.配齐配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按照省委编办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合理分配,及时调整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优化招聘教师学科结构,在公开招聘中增加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数量,加快解决中小学部分学科教师短缺问题。学校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小学、初中达到每百名学生分别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4.2人以上、5.3人以上;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分别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均达到1人以上;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分别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均达到0.9人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5.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采取上挂下联等方式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挂职交流、县域流动,充分发挥名校长、名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实现优质教师资源的城乡共享和均衡配置,促进师资配置更加合理,教师队伍更具活力。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6.提升师德水平和队伍素质。开展多种形式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名师、名校长和名班主任的培养、培训力度,突出研训一体,深化与上海青浦区、苏州星湾学校的教育对口合作。落实“国培计划”,完善教师分岗、分类、分层的终身学习和发展体系,确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加强校本培训、校本研修,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县义务段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提高教师信息化运用能力,确保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信息化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改革完善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办法,有效利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激励机制,不断激发优秀教师潜能与活力。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提升教师学历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7.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县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完善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三)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8.坚持依法规范办学。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城区和乡镇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方式,确保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5%以内,并逐年下降。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名额不低于85%定向分配到初中,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完善学籍管理平台,规范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确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严格执行学生的作息时间,巩固提高“双减”成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9.创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示范区。围绕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开展课程建设、实施、监测与评价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县域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教研支撑、数字化赋能、科学教育、读书行动等,以促进课程实施的整体质量提升。力争在2025年底前,培育全县课程创新、课堂教学、评价引领、教研基地等示范和特色项目10个,创建10至12所县级深化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样本校,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课堂教学水平显著提升,打造一批具有霍山特色的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改革研究成果,力争成为全市具有较大影响力、较强示范性的区域新课改创新标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0.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突出德育铸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德育为首、五育并举,扎实推动安徽省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实验区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好 “我们的节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主题活动。实施思政课领航工程,强化思政课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作用。突出智育提质。深化巩固“双减”成果,推进新课程改革落地生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突出体教融合。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模式,建立县校级体育赛事体系,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突出美育熏陶。支持学校研发具有地方特色的特色美育课程,推广面向全体学生的声乐、器乐、舞蹈等艺术教育,帮助在校学生掌握至少1项艺术技能。举办跨校、跨区域艺术展演交流活动,建立常态化艺术展演机制。突出劳动促进。开足开好劳动教育课程,鼓励孩子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强化劳动育人作用。力促霍山县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创建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加强特殊群体受教育保障,维护教育公平
11.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并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随迁子女入学资格联审机制,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12.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着力构建家校与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13.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落实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以随班就读为重点的“三残”儿童入学保障体系。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不断完善特教办学体系,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的延伸,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民政局)
(五)加强财政经费保障,确保教育投入依法落实
14.切实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保障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和特殊教育学校经费,确保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15.强化教育资助和帮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标。坚持依法控辍,提高质量控辍,落实扶贫控辍,强化保障控辍。加强部门协作,完善联控联保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应免尽免、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六)加强教育要素兜底保障,打造平安和谐教育环境
16.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各类安全教育,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预防和化解校园生活中的隐患和问题;加强校车管理,严格校车准入制度和日常管理机制。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强化学校一日常规管理,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交运局、县教育局)
17.全面提升社会认可度。对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教育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问卷调查,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教育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4月—2024年5月)。制定并印发《霍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组,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全面摸排阶段(2024年6月-2024年8月)。对照评估体系标准,逐校、逐项、逐条进行摸排,摸清家底,分学校建立台账,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工作任务。
(三)县级自评及整改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0月)。对照督导评估办法,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市教育局,申请市级复评。
(四)市级复评及整改阶段(2024年11月-12月)。迎接市级复查,对照复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五)省级实地验收及整改阶段(2025年1月-6月)。迎接省级实地督导评估,对照督导反馈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六)国家认定阶段(2025年7月-12月)。积极迎接国家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教育的县委常委和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霍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组。明确各单位职责,统筹协调做好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县发改委要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县委编办要及时动态调整全县各学校教职工编制,保障教师合理流动和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其他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应深入调研,加强协作,认真履行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相关职责。
(三)强化督导奖惩。县政府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部门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霍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霍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 文(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余龙松(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朱 静(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包文婧(副县长)
成 员:柯永升(县委办)
李建军(县政府办)
程 红(县委编办)
胡守柱(县委政法委)
仇多弟(县发改委)
李运成(县财政局)
邓贤炳(县人社局)
董开业(县交运局)
余小春(县自然资源局)
闫 奎(县市场监管局)
余显平(县民政局)
王 飞(县教育局)
饶 猛(县城管局)
葛子俊(县卫健委)
孙正求(县公安局)
吴义云(县妇联)
程甫德(县残联)
王业平(衡山镇)
王春华(佛子岭镇)
吴园忠(黑石渡镇)
程 晨(诸佛庵镇)
曹 杰(落儿岭镇)
董 智(与儿街镇)
苏小双(下符桥镇)
熊义宏(但家庙镇)
金名盛(单龙寺镇)
董 波(东西溪乡)
何 超(磨子潭镇)
陶 俊(大化坪镇)
陈 伟(漫水河镇)
杨 帆(上土市镇)
汪 俏(太平畈乡)
杜汝舟(太阳乡)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王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全力协同配合。
附件2
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有关说明 |
达标要求 |
A1. 资源 配置 |
B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C1.小学达到4.2人以上; C2.初中达到5.3人以上。 |
“高于规定学历教师”,小学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专任教师;初中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 |
资源配置每所学校至少6项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
B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
C3.小学达到1人以上; C4.初中达到1人以上。 |
“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称号的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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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
C5.小学达到0.9人以上; C6.初中达到0.9人以上。 |
“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指体育、音乐、美术、艺术的学科教师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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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C7.小学达到4.5平方米以上; C8.初中达到5.8平方米以上。 |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是指学校中教室、实验室、图书室、 微机室、语音室面积之和(不含体育馆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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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C9.小学达到7.5平方米以上; C10.初中达到10.2平方米以上。 |
“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指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 面积之和,运动场地面积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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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
C11.小学达到2000元以上; C12.初中达到2500元以上。 |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 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教学仪器值和教学设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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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
C13.小学达到2.3间以上 C14.初中达到2.4间以上。 |
“网络多媒体教室”指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 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 如,班班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 教学录播系统、电子备课室、移动学习终端教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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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政府保 障程度 |
B8.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C15.县级政府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划 C16.规划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得到认真落实。 |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是指城镇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乡村要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
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
B9.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 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
C17.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 C18.县域内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 ; C19.县域内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 C20.县域内城乡基本装备配置 标准统一。 |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 育学校建设,按《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统一执行。 “县域内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 师配备初中按1:13.5、小学按1:19、特殊学校按1:4的标准;对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班师比核定编制数,确保每个班不少于1名、每个教学点不少于2名编制; “县域内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 育学校按照国家现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安排。 “县域内城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 校的功能教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器材等,按《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统一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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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 |
C21.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 C22.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 小于9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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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 |
C23.小学、初中规模不超2000 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 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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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政 府保 障程度 |
B12.义务教育学校班额 |
C24.小学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 C25.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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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
B13.村小和教学点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C2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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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C2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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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保障 |
C2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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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教师培训课时 |
C2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龄满5年的,自评估年份倒推,5年累积培训课时不少于360学时;工龄未满五年的,年培训课时不少于72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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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配置 |
C3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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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政府保 障程度 |
B18.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 |
C3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
“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是指“在同一学校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申请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 “骨干教师”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称号的教师。 |
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
B19.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持有证上岗率 |
C3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
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义务教育在岗专任教师数/在岗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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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 |
C3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
城区包括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区包括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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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 |
C3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
“向农村初中倾斜”是指向农村初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略高于城区和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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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教育 |
C3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是指成立留守儿童关爱领导机构,县教育、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工会、共青团、妇 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职责明确; 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校随迁子女数/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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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教育 质量 |
B23.初中三年巩固率 |
C36.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及以上。 |
初中三年巩固率=(毕业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入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出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前初一时在校生数—毕业年级三年死亡学生数)*100%。 |
教育质量9项指标均达到要求。 |
A3. 教育 质量 |
B2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
C37.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全县在读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 全县在读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含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以及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由县残联提供数据。 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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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C38.所有学校制定章程; C39.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一校一章程”。农村小学可以中心校为单位制定、城镇集团化办学可整体制定章程; “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需符合《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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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6.教师培训经费安排 |
C40.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
“教师培训经费”是指教师参加培训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开支;考核年度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预算安排数和实际支出数均要达到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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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7.教育信息化运用 |
C41.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 C42.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是指各学科教师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熟练使用电子白板教学、利用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开展教学活动、利用信 息化手段进行学习诊断和教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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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8.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 |
C43.所有学校德育工作达到良好以上; C44.所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
“学校德育工作达到良好以上”是指严格落实德育课程、课时,扎实开展仪式教育、纪念日、校园节(会)、社团、团队等德育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劳动实践、研学旅行、志愿 服务等校外实践活动。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是指学校树立优良 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史陈列馆、图书馆、宣传橱窗、文化石等应彰显教育性、艺术性、特色化;校园环境整洁、美观、有序;校园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活泼,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校园文化艺术、科技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运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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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9.课程开设和教学及实践活动 |
C45.课程开齐开足; C46.教学秩序规范 C47.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
“课程开齐开足”是指按照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和标准执行。 “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是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列入课表,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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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教育 质量 |
B30.无过重课业负担 |
C48.无过重课业负担 |
“无过重课业负担”要求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在校时间不超过7小时;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 确保学生课间和必要的课后自由活动时间,整体规划并控制各学科课后作业量。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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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 异率低于0.15。 |
C61.四年级学业水平及校际差异率: 数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_; 体育 级、校际差异率___; 语文__级、校际差异率___; 艺术__级、校际差异率___; 科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_; 德育__级、校际差异率___。 C62.八年级学业水平及校际差异率: 数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_; 体育 级、校际差异率___; 语文__级、校际差异率___; 艺术 级、校际差异率___; 科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_; 德育 级、校际差异率___。 (每年监测两个学科) |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主要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在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等学科 中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监测。 教育部参照我国教育教学中常用的“优、良、中、差”四个 等级,借鉴国际通行方法,将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I(待提高)、水平Ⅱ(中等)、水平Ⅲ(良好)和水平IV(优秀)四个水平段。“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指样本县监测结果报告反映的抽测科目上学生的学业成绩平均分达到国家划定的水平Ⅲ临界分数以上。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报告(样本县),监测采用了“校 间差异占总体比例,即校间差异比”来反映县域内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均衡。校间差异较小的临界值为0.1,校间差异较大的临界值为0.2。“校际差异率低于0.15”指样本县监测结果报告反映的学生有关学科成绩校间差异数值低于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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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社会 认可度 |
B32.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
C63.社会认可度调查。 |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抽样数量,原则上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 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