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构建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县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的宣传、落实、督查情况;
(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县人民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四)县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
(五)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
(六)针对县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表明政府立场和公布采取的措施;
(七)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事项。
二、新闻发言人
(一)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确定;
(二)新闻发言人按照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发布稿件,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
(三)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新闻纪律。遇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要及时请示县委、县政府。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发布人进行新闻发布,必要时可邀请县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出席。
四、新闻发布的时间
(一)原则上各重点领域单位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
(二)遇重大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以最快速度随时发布。
五、新闻发布主题及审批程序
各相关部门要制订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并报县政务公开和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确定各相关部门新闻发布顺序及主题,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告。
六、新闻发布稿的形成及审批程序
各相关发布部门应认真草拟新闻发布稿,报送县政务公开和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由两家协商安排新闻发布会时间。特别是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各相关部门的新闻发布会应统一归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新闻发布主体。全县性重大决策、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全县综合性的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专项性信息、某领域阶段性的情况由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新闻发言人或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发布,发布前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统筹安排;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县长审批。
八、发布机制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政务公开和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发布,并在部门内部确定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舆情的收集、研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