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霍市监处罚〔2024〕51号 |
安徽爱童家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儿童学习椅”案 |
安徽爱童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91341525MA2NKHX669
|
解冬梅 |
2023年12月21日,根据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市监交办〔2023〕366号《关于交办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处理工作事项的通知》,安徽爱童家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儿童学习椅产品,扶手椅侧向倾翻试验不符合检验依据,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儿童学习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26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