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政府办 >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5-22 16:10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市监处罚〔2024〕93号

霍山县日用杂品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烟花炮竹案

霍山县日用杂品公司

营业执照:

91341525610614851M

万贤华

由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市级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新华地毯红”爆竹、“财源滚滚”烟花产品,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该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9】条规定,依法应当对你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174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1950元。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17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