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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审计局组织机构简介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6-20 16:40 信息来源:霍山县审计局  字体:[  ]

    霍山县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内设6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法规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保审计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室)、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重大项目稽察股;机关编制10人。县政府批准,设立霍山县经济责任审计室和政府投资审计室,事业编制19人。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县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及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与损益;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直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保基金、环保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会、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

   4.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一楼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编: 237200
   电话: 0564—5022134
   传真: 0564—5022134
   负责人姓名:徐珂
   邮箱:hssj056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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