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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政府公报第57期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6-30 15:16 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霍山县人民政府公报第57期

   

 

霍山县人民政府发文

关于调整霍山县国家储备林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

关于印发《霍山县医疗保障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

 

 

 

 

 

 

 

 

 

 

 

 

 

霍政秘〔202425

 

 

关于调整霍山县国家储备林工作领导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现霍山县国家储备林工作领导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  文(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传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员:李建军(县政府

仇多弟县发改委

李运成(县财政局

余小春县自然资源局

 骥(县生态环境分局

 林(县住建局

董开业(县

石爱武(县农业农村局

 刚(县文旅局

葛子俊(县卫健委

胡圣祥(县林业局

 宝(县中药产业中心)

王业平(衡山镇)

苏小双(下符桥镇)

熊义宏(但家庙镇)

 智(与儿街镇)

 俊(大化坪镇)

 超(磨子潭镇)

 波(东西溪乡)

金名盛(单龙寺镇

 晨(诸佛庵镇)

吴园忠(黑石渡镇)

 杰(落儿岭镇)

王春华(佛子岭镇)

 帆(上土市镇)

 伟(漫水河镇)

杜汝舟(太阳乡)

 俏(太平畈乡)

肖国兵(霍山国投集团)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胡圣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勇同志、张金柱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按照项目工作需要从林业、自然资源交运、国投集团等单位抽调业务人员,组建县级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各乡镇相应成立国家储备林工作领导组和乡镇工作专班,报县国家储备林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职责

1、县林业局负责项目监管工作,协助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的整体协调、推进和具体任务的落实,对国家储备林项目优先安排采伐指标,负责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申请办理工作,并做好林地流转和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霍山县支行开设“安徽省霍山县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领导组办公室”资金监管账户。

2、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指导项目立项审批、备案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牵头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林业保险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协调指导项目融资等相关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办理林权登记手续等工作。

5、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指导项目环评等工作。

6、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建设审批相关工作。

7、县局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国家储备林项目配套的道路规划建设等工作。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指导项目涉及农业方面等工作。

9、县文旅局负责协调指导项目有关文旅方面等工作。

10、县卫健委负责协调指导项目有关森林康养方面等工作。

11、县中药产业中心负责协调指导项目有关林下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

12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辖区内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具体实施工作。

 

 

 2024524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4日印发

霍政办〔202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县医共体总院:

《霍山县医疗保障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9     

 

霍山县医疗保障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决策部署,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霍山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和考察安徽考察六安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发挥医保杠杆和引导作用,建立以医共体总院为基本形式的现代医共体管理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效安全,精准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应保尽保,科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防止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提高基金管理水平,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坚持科学规范,系统联动。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卫生服务。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医疗保障治理水平。

(三)坚持突出重点,守正创新。深入推进以医共体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大对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力度,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水平,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持政策。

三、改革目标

(一)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发病率逐年下降,人均预期寿命稳步提升。

(二)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出占比持续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总住院率下降至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与上年度相比,县域内住院人次和基金支出占比分别上升1个百分点,县外省内住院人次占比下降0.5个百分点、基金支出占比下降1个百分点,省外住院人次和基金支出占比稳中有降。

(四)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探索建立激励居民参保的长效机制

1.提升医保参保质效。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坚持应保尽保,分类落实参保政策。建立健全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就业地、居住地、入学地就近参保,巩固提高参保率。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纳入各乡镇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强化各方参保意识和督促责任。

2.健全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对连续在霍山县参保缴费的群众给予待遇倾斜,提高全民参保积极性。探索实施非集中缴费期补缴政策,完善相应的待遇等待期设置,补齐跨制度参保接续和错过缴费期不能补缴的制度短板。

(二)细化医共体包干基金预算管理

3.完善医保基金总额包干制度。在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医共体包干使用管理的基础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按照总额预算、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质效。

4.完善医保风险调剂金提取使用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扣除增量基金风险金(与上一年相比筹资增量 10%)、大病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基金和国家、省规定的项目基金后,97%作为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基金,交由医共体总院包干使用。预留3%资金,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金和市级统筹调剂金,由市级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用于对当年城乡居民参保筹资等重点工作的绩效考核激励和当年居民医保包干基金合理超支部分进行分担。

5.建立和落实医共体总院内部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落实县医共体总院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年初编制医共体内医保基金二级预算,明确预算标准、支付方式和清算规则,实行年初预算、年终清算,并接受医保、财政、卫健等部门监督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对医保部门审核拒付、超支不补等费用不得列入医疗机构应收款。

6.强化医共体包干基金绩效考核。以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和收支结余为重点考核指标,完善医共体和医疗机构医保年度考评办法。按总额预算基金的5%提取医保质量保证金,实行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考核,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年度质量保证金。

(三)深化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

7.推深做实DRG/DIP付费工作。医共体总院内部以DRG支付标准为基准,作为各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绩效分配和清算依据;统筹区内其他医疗机构,按DRG支付标准进行结算;市外省内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所在地DRG/DIP支付标准进行结算;省外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完善DRG付费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率,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挂钩。

8.深化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在确保合理住院、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合理用药前提下,完善同病同保障报销结算政策,科学设置定额标准、患者自付比例及上限,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增加日间病床病种,在县内三级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试点。持续推进按病种付费、中医适宜技术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职工护理依赖型疾病待遇保障试点。

9.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提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效益,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支持个人账户用于在定点医药机构支付药食同源中药产品费用、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支付健康体检费用;完善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提取流程,凡个人账户有结余的,经本人申请,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四)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与医药管理改革

10.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在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支持霍山县医共体总院按市场调节价有序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支持医共体总院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断满足参保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

11.落实医药集采制度。落实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政策,积极参与省际联盟地区带量采购工作。依托安徽省药品采购平台监管功能,实时监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量完成情况,并纳入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指标,鼓励使用中选药品,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12.加强基层药品保障。完善医共体总院药品统一平台采购的各项流程和制度,健全医共体内部药品采购、仓储、配送管理机制,及时为基层医疗机构配齐常用药品、两病和慢特病用药,满足群众就近就医购药需求。

(五)促进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13.科学界定各级医疗机构职责范围。加快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着力提升县级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持续提升乡镇卫生院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运行能力,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严格执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对下级医疗机构规范上转上级医疗机构的,参保患者只需补足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住院起付标准差额;上级医疗机构规范下转下级医疗机构的,免除患者在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

14.推进慢特病精细化管理。以落实精准筛查、健康干预和按人头包干付费为抓手,加强慢特病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实现慢特病发病率减少、基层就诊率提升、慢特病患者住院率下降、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目标。

15.发挥智能转诊平台作用。动态调整转诊病种白名单,优化转诊操作流程,实行智能转诊管理首诊负责制,由收治医疗机构根据参保患者病情通过智能转诊平台办理转诊手续,正确引导参保患者合理有序就医。

16.支持城市医联体建设。支持县医共体总院与上级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四级以上手术和新项目新技术应用、院外专家会诊费等,优先从健康促进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医共体医保包干基金结余中支付,让参保患者在家门口享受更高水平的优质医疗服务。

(六)严格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17.加强审核稽核。建立完善县医保经办机构和医共体总院分级负责、协同配合、规范高效、全面覆盖的日常审核机制,强化医共体总院对集团内部医保基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理顺日常审核扣款与基金总额包干、DRG支付方式之间的关系。推进医保基金支付智能审核全覆盖,建立健全初审、复核、申诉、复审、反馈、处理等全审核流程的管理机制。对审核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及时开展监管预警、专项稽核和专项整治,发挥审核稽核威力,严把医保基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18.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定点医药机构现场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强化监管结果利用。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提升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DRG/DIP支付方式下医保基金支付的监管能力和医保业务大数据的挖掘分析利用能力,推进智能监管系统深度应用和非现场监管精准打击,实现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违规处理、结果应用等监管环节线上线下相结合,形成全流程闭环监管。注重协议处理与行政监管、经办核查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联合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发挥好以查促改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各类欺诈骗保案件,竭力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

(七)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

19.加强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各乡镇明确1名分管领导,落实医保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明确专职医保信息员,各村民组落实1名医保网格员,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分别设立医保经办窗口(柜台)。构建医保15分钟服务圈,建立县有大厅、乡有窗口、村有柜台、组有网格的四级基层医保管理服务网络全覆盖。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20.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持续优化互联网+”医保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21.推进医保码一码通办。不断扩大一码通办应用范围与深度,优化就诊结算流程,推广医保码全流程、全场景应用,加大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投入,支持刷码、刷脸核验身份并办理就医结算业务,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和诊间结算,着力打造从刷卡到刷码、从刷码到刷脸的一码通办的无感就医新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调度改革任务,制定成员单位任务清单,加强医保、医疗、医药制度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

(二)实现信息共享。逐步打通医保、卫健、医疗机构以及公安、民政等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实现人员基础信息和入户、更名、迁移、死亡、注销等变更信息的交互共享,推进公共卫生管理平台医学数据、医共体电子病历和慢特病管理数据、医保系统慢特病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基于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智慧医疗平台,为做好健康监测和健康干预工作提供支撑。

(三)建立现代医共体管理制度。县域医共体实行一独立、五统一、一互认管理模式。按照强县、活乡、稳村的总体目标,实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建立目标任务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医疗机构人员薪酬、绩效、职称评定依据,激发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内生动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综合改革政策解读,注重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和改革合力。

(五)加强经费保障。争取省医疗保障局每年从能力提升资金中单列资金,县级财政配套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改革专项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六)务求改革质效。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实行台账管理,跟踪监测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落实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全程督促检查,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附件:

1.霍山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调整方案

2.霍山县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机制工作方案

3.霍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管理办法

 

附件1

霍山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国家、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对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部分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提高普通门诊报销限额。2024年度起,参保城乡居民在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年度基金报销限额由150元提高到180元。其他门诊待遇不变。

二、实施大额门诊待遇保障。2024年度起,执行大额门诊待遇保障政策。一个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在县内外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不含慢特病门诊超限额标准部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达到1000元以上部分,按40%比例报销,年度基金报销限额2000元。

三、减免双向转诊起付线。2024年度起,参保城乡居民在县域内从下级医疗机构规范上转上级医疗机构的,患者只需补足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住院起付标准差额;从上级医疗机构规范下转下级医疗机构的,免除患者在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

本方案由霍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2

霍山县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机制

工作方案

 

为扎实构建管理规范、公平合理、便捷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机制,确保应保尽保、防止脱保漏保,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和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有关要求,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机制优化完善如下:

一、明确参保缴费时间

1.集中参保缴费期

居民医保按年参保缴费,每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对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时间可延长到当年的2月底。

2.补充参保缴费期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人员,可在当年的630日前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二、规范待遇享受规则

1.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的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在年底前完成次年度居民医保缴费的,保障周期为次年的11日至1231日;在当年2月底前缴费的,保障周期为缴费次日至当年1231日。

2.补充参保缴费期缴费的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特殊人群除外)在补充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延续特殊人群规定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它制度保障的人员以及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监测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补办参保手续的,继续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起执行,由霍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3

霍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总额控制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动我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根据《六安市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费用总额控制实施方案》《霍山县医疗保障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为载体,以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使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二)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三)总额预算、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

三、实施范围

基金:指医共体内的城镇职工医保总额控制基金(不含个人账户、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公务员补助、生育津贴,下同),涵盖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不含离休人员、二乙革命伤残人员)当年门诊和住院的基本医保报销费用。

机构:霍山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县域内未纳入医共体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列入总额预算管理范围(相关医疗费用从总额控制基金中列支),实行差额控制、预算管理、逐月预付、年度清算,保持原有医保支付方式不变。

时间:202411日至1231日,以后视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四、基金预算编制

每年年初,县医疗保障部门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医共体总院下达当年度预算计划。医共体总院遵循强县、活乡、稳村原则,并根据其预算总额和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情况,在县级预算下达30个工作日内编制二级预算方案,报县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一)科学测定预算标准

结合基金收支情况、风险承受能力及医疗服务增长数量,以全市县区上年职工医保人均年度基金支出为基数,参照前三年平均增长幅度,适当考虑医共体医疗服务数量增幅(增长幅度应控制在统筹区医保基金收入预算增长幅度以内),确定年度医共体职工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基数。以后年度综合重大政策调整、县域内就诊率、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以及慢特病精细化管理等指标,对调整系数适当调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基金控制总额=全市前三年职工医保人均年度基金支出×上年月平均参保人数×1+全市前三年人均支出增幅)×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上年全市次均住院费用/上年全县次均住院费用)×(上年全市在职退休比/上年全县在职退休比)×(上年全市住院率/上年全县住院率)×(全县前年支出收入比/全县上年支出收入比)

注:公式中全市均不统计市直相关数据,统计口径为全市7个县区。

(二)明确基金预留项目

1.质量保证金。按医共体总院总额预算基金的5%预留,作为医保质量保证金,年度结束后根据质量考核结果清算兑付。

2.集中带量采购资金。根据上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 30%预留预付资金。

3.县内非医共体成员单位结算资金。根据上一年度县内非医共体成员单位就医的支付情况,从总额预算基金中预留部分基金作为县内非医共体成员单位就医结算资金。

4.县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结算资金。根据上一年度县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支付情况,从总额预算基金中预留部分基金作为县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结算资金。

5.县域外结算资金。根据上一年度县域外就医的支付情况,从总额预算基金中预留部分基金作为县域外就医结算资金。

五、基金预算执行

(一)基金预付

医保经办机构扣除预留项目后的年度预算基金按12个月安排,每月月初按时预拨至医共体总院,拨付额度为月度计划的90%

(二)基金结算

县医保经办机构应按月组织基金结算,对预拨不足部分,按月度预算补齐差额(剩余10%部分),当月超序时进度的,超支部分不予拨付。医共体总院应对成员单位逐月进行结算,并按规定拨付成员单位。

1.医共体总院内部结算。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发生的医保报销费用,以DRG支付标准为基准,由医共体总院按月审核并及时结算。医共体之间的医保报销费用由县医共体总院按月结算:纳入DRG支付的费用按DRG标准进行结算,其他费用按原支付方式结算。结算结果报县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2.县内非医共体成员单位结算。县内非医共体成员单位就诊患者的医保报销费用,由医共体总院负责审核,县医保经办机构从预留基金中按月结算。纳入DRG支付的费用按DRG标准进行结算,其他费用按原支付方式结算。

3.县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结算。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审核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上月医保结算资料,于每月初汇总上报至县医保中心;县医保中心直接拨付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垫付资金至其指定账户。

4.县外就诊医院结算。县外就诊患者的医保报销费用由医共体总院负责审核,医保经办管理机构负责结算,结算费用从预留的县域外结算资金中支付。年终预留资金不足的,从总额预算基金中扣除;预留资金结余的,返还医共体总院。

六、年度清算

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县医保经办机构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共体总院之间的资金清算工作。清算时参保人数以本年月平均参保人数为准,其他测算指标不变;当年跨年结算的患者,以实际结算日期作为清算年度。

总额控制基金有结余的,70%部分作为奖励留用,30%部分返回基金账户;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等)导致总额预算基金超支的,除其他部门承担部分外,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同意,由职工医保历年结余基金予以适当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超支金额的30%

年度清算完成后,医共体总院应及时完成内部清算与审计工作,形成结余奖励资金使用及分配方案,报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基金超支部分,不得计入医共体财务应收医保款。  

以上清算结果报县财政、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备案。

七、基金监管

县医共体总医院要切实履行合理使用和管理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健全医保、医疗和医药协同治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合和支持医保部门对医保基金的常态化监管和重点核查。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共体协议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与院内医保基金使用,重点监督推诿病人、服务质量下降以及转移医疗费用损害参保人利益等行为。加强全覆盖监督检查、大数据筛查和智能监管等监管措施落实,依法查处虚构服务、分解住院、串换项目等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拒付、追回、罚款等相关规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医保部门依法依规拒付、追回的医保基金不重新纳入当年预算使用范围。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好党领导一切的统领作用。各单位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二)加强责任落实。要动态监测医共体医疗费用、转外就医、基金运行等情况,设置预警阈值并开展数据分析,加强业务指导。医共体总院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对基金合理使用、安全运行负总责,加强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全员成本意识,在满足基本医疗质量与安全前提下,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收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不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引导和医保业务培训,各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发挥医改政策宣传主阵地作用,积极营造改革氛围,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本办法由霍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会议名称: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
会议时间:2024年314

与会人员:县长罗文副县长李传江、秦国伟、邢马军、鲍耿磊、胡永刚、包文婧、李文龙,县政府党组成员高若愚、李建军、仇多弟出席会议。副县长彭永平、王翔,县政府党组成员李永海因公请假。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人武部、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督查室、深改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主持人:县长罗文

会议地点:县政府常务会议室
研究事项:会议研究了关于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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