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处罚〔202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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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浪燃气有限公司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案 |
安徽超浪燃气有限公司 |
9134152515322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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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平 |
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未公示擅自收费,并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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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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