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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做法、公共企事业单位】霍山县扎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3-13 11:36 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根据省、市县政务公开办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落实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公众知情权,提升教育工作透明度霍山县教育局根据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归集展示工作。

一、内容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县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引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一方面积极主动政务公开办进行沟通联络,做好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分三批对各级学校(幼儿园)进行覆盖确保每个乡镇实现幼儿园、小学、初中三个层次全覆盖。局机关安排局政务公开经办人对各级学校(幼儿园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确保各校(园)的信息报送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的上报和公开流程另一方面根据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引目录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局机关组织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经办人历时3天共同梳理编制出53个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标准模板,从源头上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使各类学校信息内容更加标准、规范,提升公众阅览的便利性,探索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模式及流程,助力优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环境。

流程做到应规范尽规范

各校(园)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务必提高认识,加强业务与政治理论的学习,依法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对课后服务、“双减”政策、招生入学、教师职称评定等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应最强烈的热点问题按规定及时规范公开。 各校(园)一定要对上报、公开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教育信息的知情权,也要严格把握公开的尺度与范围,避免涉及学生及家长等公民个人信息的外泄。

三、审核做到应审尽审

教育局充分认识到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重要性,以各校(幼儿园)为信息上报的主体,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园)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三制度,所有上报信息需要业务部门经办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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